【篇一:想起这件事,我就后悔】
上个学期,发生在教室里那件事真让我至今都后悔不已。
那天,我们全班同学齐聚教室,米庆对我说:“麻烦把这个给杨倩。”“好”。我爽快地答应了。我接过了同学录,送给杨倩,她填完就叫刘伯达十分好奇,偷偷地看了看里面的内容。我见了,生气无比,心想:女孩子的秘密男孩无权知晓。于是我似一只母老虎扑上前,抢过同学录,眼里要冒出火焰似地狠狠瞪了他几眼。把本儿还给原主后,我觉得这样还远远不够解气,一定要让刘伯达长长记性,尝尝我的厉害。于是我又向刘伯达发起进攻,邪恶地看着他。刘伯达见大事不妙,站起身来,溜之大吉。我毫不示弱,像猫捉老鼠一样追得他四处逃窜。在走廊上追,在教室里追,由于他跑得太急,脚一滑,摔倒在讲台前,扑了个狗啃泥。全班同学被他那副狼狈样笑得前俯后仰。有的笑得在地上打滚,打的笑捂住肚皮……我趁他不备,就连忙跑过去,像押犯人似的,把他押到座位上,一会儿扯他头发,一会儿踢他身体,最后,还使出吃奶的力气把他胳膊肘掐了一下,还掐出血了。令他伤上加伤。现在回想起那一幕,真是心惊胆战。可是世上没有后悔药呀!
同学之间应和睦相处,宽容忍让。我却为了一件小事,让同学伤上加伤。哎,现在想起来真后悔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