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自我介绍】
我是一个小女孩。在生活中,我可是疯丫头,性格大大咧咧的,很热心,也很善于交朋友,属于自来熟。
小时候,我整天在外面疯跑,像个野丫头。我从不和姐姐妹妹一起玩过家家,而是找哥哥弟弟去玩打仗。我们手比着枪,嘴里喊着“突突突”,“打倒敌人”,“冲啊”,还时不时扔一个“手榴弹”(石头),可起劲了。现在长大了,我依然吵吵闹闹的,安静不下来。
说起我的热心,那也有挺长一段。我以前总想着当行侠仗义的英雄。现在虽然不这么想了,可是一看到别人有困难,我总想上前帮忙。有一次,街上有两个人吵起来了。原因是一个人往楼下泼脏水,把另一个人的衣服弄湿了。那个泼水的人却反而没事一样,还说另一个人太不小心。我愤愤不平地想:“那个泼水的人太不讲理了。”于是冲到前面,大声批评了泼水的人。那个人被我说得面红耳赤,向另一个人道了歉。
而我自来熟也是名不虚传的,街上的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我下一个朋友。因为我的天性就是和每个人都搭得上话,并且制造出无数的共同话题。一天放学的时候,走在我旁边的人突然说了句:“邓布利多的全名?”我一听,眼里像闪出光,激动地吞了口口水,大声叫道:“阿不思·帕西瓦尔·伍尔弗里克·布赖恩·邓布利多!”那人兴奋地转回头来,用颤抖的声音叫道:“哈迷!”世界就是这样,随时给你一个惊喜。我们很快成了好朋友,从魔法石谈到死亡圣器,上谈魁地奇,下谈713金库……
讲完我的故事,你一定很好奇我长什么样吧?这个嘛,且听下回分解。
【篇二:温暖的旅程】
在我的成长中,书是必不可少的。高尔基曾说过: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在我眼里,书是一杯咖啡,需要人细细品尝;书是一片矿产,等待人去挖掘;书是一位益友,在我成长的旅程中一直陪伴着我……
我妈妈告诉我,在我很小的时候,我就躺在妈妈怀里听妈妈讲故事,当小红帽被大灰狼盯上时,我为之担心;当猎人战胜大灰狼时,我兴奋不已。在那时,我就懂得了一个道理:邪不压正。只有努力做个好人,最终才能成功。
幼儿园时,妈妈给我买来了不少绘本,一有空,她就陪我读。我明白,猪是懒和笨的;兔是聪明机灵的;猫是高傲的;狗是勇敢忠诚的;狐狸是狡猾的;熊猫是憨厚老实的;老虎是威风的……
上小学后,我的房间里便堆满了书。《窗边的小豆豆》让我认识了活泼乐观的小豆豆,这是我小学看的第一本无拼音的书,我阅读得很吃力,需要不停地查字典,我读了两个月,终于把它读完了。我四年级看过最喜欢的书是《哈利·波特与死亡圣器》,这本书让我认识了哈利·波特、赫敏·格兰杰和罗恩·维斯来等勇敢的人物,也让我看到了“伏地魔”——原名汤姆,和众多食死徒(伏地魔的门徒)这样的正面角色。并且,我一扎进书海中便不能自拔,有时,还会潸然泪下。
在我温暖的人生旅途中,书本是一列无法到达终点的火车。
【篇三:校园一角】
校园的一角有很多,宣传栏、鱼池、文化长廊……,不过,我最喜欢的校园一角就是图书馆了。
学校的图书馆比较小,比市图、少图小多了,它在三号楼的四楼,四个柜子摆成一列,大概有150平方米。里面有个管理员帮我们借书,还书。不过图书馆虽然小,但书的种类还是很多的,文学书、漫画书、科普书……应有尽有,能让我们眼花缭乱,不知道选哪本书看,虽说小,但也能让我一饱眼福了。
我要去借书了。
学校图书馆的坏境很好,我很喜欢呆在那里看书,但他的楼层很高。有时利用课间去看书,快上课了再跑回教室,常常会累的半死。刚下课过去借书,再慢悠悠地走回来,那是最好不过了。
早上第四节课终于上完了,到了最能让人减轻压力的吃饭环节了,我拿起餐盘,急忙奔向饭桶旁,拿起饭勺打饭,其实,我这么早过去吃饭不只是想减轻压力,还有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早点吃完饭去借书。吃完饭,我像风一样奔向图书馆,我在那里左挑右选,最后,我把目光定格在两本书上,是选沈石溪的《狼王梦》呢?还是选罗琳的《哈利波特与死亡圣器》呢?最后,我选了《哈利波特与死亡圣器》,慢慢的品味着这本书。
之后,我就发现我选对了,《哈利波特与死亡圣器》有许多生动、有趣的画面,哈利波特打败伏地魔的场景令我念念不忘,《哈利波特》带给我的乐趣还真多呀!
我也挺喜欢在图书馆看书。
我们班很多同学都不喜欢看书,如果你问他们喜欢看什么书,他们肯定会回答:“漫画书!”而我却喜欢沉浸在文字当中。
下午,我去图书馆看书,我走在路上想:昨天的那本书看到什么地方了,在第几排第几柜?第一排第三柜,不错,到了那里,我果然在相同的地方看到了那本《疯羊血顶儿》,“疯羊”血顶儿是羊群的首领,有一天,饿狼袭击了羊群,刚好是春季,母羊刚产仔,自己很虚弱,小羊能跑但跑不快,再加上无知,不知道危险来临,这时,身为羊群首领的血顶儿挺身而出,与这头饿狼周旋对战,这头大饿狼也许是饿坏了,竟敢单枪匹马与健壮大公羊决斗,最后,大饿狼咬穿了血顶儿的肚子,血顶儿用尖角戳穿了大饿狼的内脏,两人共同掉下悬崖,同归于尽了。
血顶儿的英雄壮举太感人了,为了保护羊群跟大饿狼同归于尽,之前他还受到了羊儿们的欺负,现在却英勇的与大饿狼同归于尽,真厉害呀。
这就是我为什么在这么多的校园一角中喜欢图书馆了。莎士比亚说:“书籍是人类的营养品。”高尔基说:“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书能给我带来快乐、带来知识,如果让我选一个校园一角,我一定会选图书馆,书会陪伴我的一生。
【篇四:哈利波特读后感】
我是一个不怎么喜欢其它国家书籍的学生,可自从今年在同学的介绍下我第一次接触了英国作家J。K罗琳,她年龄并不大,却用自己一生创造了第一步一系列的哈利波特小说。她在英国人民看来是一个伟大的女人,他在从曼彻斯特到伦敦的一趟延误的火车路途中,J。K罗琳萌生了创作‘’哈利波特‘’系列小说的念头。在一个女人最重要的七年当中他付出了一辈子。并开始撰写第一本《哈利波特与魔法石》于1997年在英国Bloomsbury出版社出版,2000年在人民文学出版社在中国推出简体字中文版。用了将近十年的时间完成,最后一本《哈利波特与死亡圣器》于2007年推出,全世界一次又一次掀起“哈利波特‘'阅读狂潮。甚至被翻为电影,大受好评。
文中的主人公哈利波特,父母被伏地魔杀害,但伏地魔杀不了哈利,他被送去上了霍格沃茨一年级至九年级从中发生了一系列惊奇又恐怖的事情,都是冲着哈利来的,哈利不恐惧,在战斗中战胜了伏地魔。在J。K罗琳的笔下栩栩如生。
哈利波特1我在哈利和伏地魔抢魔法石斗争时,他和朋友之间的默契,他与伏地魔之间的战争,他丝毫不害怕,勇敢前进,不惧危险,一个十几岁的孩子面对十恶不赦的大魔头,想想就十分可怕。我被哈利波特的精神感动了。
哈利波特2哈利在二年级时发现了密室,密室中一系列的故事,哈利随着自己的好奇心还查看了伏地魔幼年时的日记,知道一些事情,从而闯入密室。这是一个具有冒险精神的人。
哈利波特系列不止这些,每一部都有精彩的故事情节,吸引读者们。
我是一个忠实的哈迷,J·K罗琳笔下的每一个人物我都喜爱,希望你们也去看看,真心好看的!
【篇五:读《哈利·波特》有感】
最近,我来到了奇妙的魔法王国。在这个国度,我看到了生死离别,体会了友谊爱情,经历了一个又一个磨难,最后成功了。
这个世界名叫“哈利。波特”。
《哈利·波特》是英国作家J。K罗琳所写,是一部十分畅销的小说。J。K罗令荣获了众多奖项和荣誉。还是致力于改善贫困儿童生活的慈善组织“荧光门烁”的创始人。
这套书描写了合理。波特令人称奇的前半生。讲述了他和当时的最强者“伏地魔”的精彩对决。
在哈利·波特十一岁那年,猫头鹰信使突然送来了一封神秘的信件,令人不敢相信的是,信里附了一张来自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九月一日,他带着生活用品来到了霍格沃茨,遇到了他一生中最重要的两个朋友——罗恩。韦斯莱和赫敏。格兰杰。在学校里,他体验了骑着飞天扫帚打球的运动,从课堂上和学校生活中,他学会了魔法,看见并养了一条火龙,出手夺回了魔法石。在密室里,他用蛇的毒牙消灭了伏地魔的日记,在地洞中,他认识了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他在三强争霸赛中大显身手,夺得冠军。他加入了凤凰社,成为人们保护的中心。他结识了“混血王子”的课本,消灭了七个伏地魔的魂器,成为死亡圣器的主人。
在哈利·波特与伏地魔展开激烈的斗争时,哈利。波特的爱情也在飞速地发展。他先暗恋了秋。张。一个不错的女孩,却因为名花有主,放弃了。这时,他注意到了那个一直崇拜他的罗恩妹妹——金妮。这时的金妮早已出落得美丽大方,再也没有一点小时候的影子。哈利和金妮的感情历经了重重阻碍——迪安的最求,女生们的集体告白,罗恩的不放心,哈利的……但总算在伏地魔被打败之后,修成正果,成婚生子。
在哈利·波特面对事物的种种态度中,我看到了他的坚强,他的勇敢,他的自信,他的无欲则刚。同时也看到了他的两个忠实盟友——赫敏和罗恩对学校的热爱,以及对哈利。波特的关心与鼓励。
《哈利·波特》这套书,是文学史上的一大瑰宝,是无数星星中最亮的那一颗。
【篇六:带着疤痕的男孩】
这只是个杜撰的故事,又也许真实存在过。
曾经有一个额间带着疤痕的男孩,他花了七年时间学习魔法,杀死了魔法世界最后的黑势力,疤痕永不再痛了,成为真正的英雄。他的名字叫哈利波特。
《哈利波特》七部曲的情感基调一部比一部黑暗幽森。在最后一部“死亡圣器”里,这个十七岁的男孩毅然决定从霍格沃茨退学,他肩负着邓不利多委以的重任,与两个生死与共的伙伴,寻找魂器,打败伏地魔。但孤独恐惧一直萦绕在他们身旁。不难料到,这几个正当年少的孩子们出现了信任危机,友谊一度濒临破灭,但他们都扛过来了,需要的是莫大的意志力与信念!
哈1到哈7,就像从9¾站台进入的那趟长途火车,一本本看过来,想感叹的太多了。
邓不利多死了,但他一定是永留人们心中的。一路走来,他为哈利为整个魔法界做了太多,即便是留给哈利三人的遗物,也让人感到他的伟大无处不在。
斯内普死了,却在最后一刻揭示了他的卧底身份。他骗所有人那么久,即使整个霍格沃茨与他反目成仇,他也义无反顾。他知道自己终将一死,却还是为他心爱的莉莉的儿子——哈利波特付出一切。他是那样痴情,当他说出了“always”的时候,又告诉了我们,爱情真的可以跨越生死的界限。
伏地魔死了,他与哈利十七年的纠葛结束了。有时你会发现,正是他的存在,才将哈利的身份提高到一个历史水准,如果没有他,没有那道伤疤,哈利波特也许只是一个普通的会魔法的男孩,他父母双全,也不会碰上罗恩、赫敏二人,他便不是天之骄子,不会名垂青史。那个在戈德里克山谷的夜晚不会再现——没有那么多磨砺,那些生存之道,那些不该在他的年纪出现的成熟也就不会再现。
这十七年又像是一生浓缩的精华,你会遇到咄咄逼人欺软怕硬的达力一家那样的人,你会遇到让你一生受益匪浅的导师,你会得到一起攻克难关的毕生挚友,你会遇到强大的对手,也会碰到多比那样弱小但应该被尊重的人,你更会遇到对你满怀质疑,冷嘲热讽的人,但是,这一切的一切,你终将用努力来证明自己。
一本书读完好似大梦一场,醒来回味的同时更要向前看啊!
【篇七:我迷上了看书】
在我刚上三年级时,我最不喜欢看书,妈妈给我买的书在家中只能当一个摆设,甚至有些书我都没摸过,心情差的时候还将一些书从13楼抛掷下去,差点砸到行人,但是《哈利·波特》这本书太吸引人了,我只看了几页就觉得欲罢不能,真是爱不释手啊!
从此,我爱看书,已经到了极度痴迷的地步。书像我的一日三餐,每天必不可少。
自从我迷上看书后,就经常闹出一些笑话。去年暑假,妈妈带我去大阪旅游时,我妈妈正在用自动贩售机买地铁票,而我就将我随身携带的《哈利·波特与死亡圣器》拿出来看,渐渐地,我感觉我身处于魔法世界,正手握魔杖在与伏地魔一决高低呢。那些咒语我早已背得滚瓜烂熟:“阿瓦达索命”“钻心剜骨”“羽加迪萨——奥瓦萨多”……这些咒语我也练得炉火纯青……“叮铃铃”书中一声闹铃把我吓得一惊,突然间,我猛一抬头,发现眼前的妈妈不见了,当时我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如果在国内我还可以询问他人,可这是在日本,我又不会说日语,这可怎么办?幸好我会几句英语,于是,我找到公共电话,输入国代码和手机号码,才找到了我的妈妈。你们看我是不是一个书迷呢?果然书迷不分国界。
还有一次,妈妈要我去买瓶酱油,我拿着书和钱就走了。我走到一家店里把钱放到柜台上,说:“买瓶酱油。”店堂内传来一阵笑声,我很奇怪,想:我从来没见过卖东西还嘲笑人的店!这时,店主亲切地说:“小朋友,你走错了,这里是药店。于是,我红着脸走开了。我对书够痴迷吧!
现在,书在我眼里,再不是堆在架子上的陈列品了,而是一个个知识渊博的智慧长者。书给我带来快乐,给我无穷的力量!我沉迷在书间,无法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