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做遵纪守法小公民】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国家,作为青少年的我们应该遵纪守法。也许有人会问:“法”是什么呢?“法”又在哪里呢?
俗话说:没有规矩难成方圆。法律就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其实生活中处处都有法。比如:父母不可以随意打骂儿女,法律保护我们免受家庭暴力;任何人不可以随意翻看别人的日记,法律保护我们的隐私权……学点法律知识,对我们大有好处!
有时候,人犯法只是一念之差。我们需要法律止住犯罪的脚步,也需要用法律督促那些犯罪的人迷途知返。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有很多人只是因为对法律无知,这才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曾经看到过这样一则报道:有一名农村学生读小学时成绩很棒,一直是班里的前几名。通过努力,他考到城里读初中,刚开始很用功,成绩也不错。有一天,他路过一个网吧,好奇心促使他走了进去……时间一天天过去了,他开始沉迷于网络,经常向同学借钱上网,后来同学们都不愿借钱给他了,他干脆说谎骗取父母的钱。后来真相败露,父母也不再给他钱了,他又动起了歪脑子,先是偷同学家里的钱,后来在公交车上偷钱,被暴打一顿之后仍不知悔改,最终发展到抢劫,还杀了人,因此锒铛入狱,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法律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盗抢他人财物是违法行为,那位农村学生全然不懂法律,任由自己在犯罪的冰面上越滑越远。上述事例让我明白了:学法、懂法是多么重要啊!
同学们,社会是一个大家庭,在社会生活中,法律是不可或缺的,需要它来维护社会秩序,法律永远是打击坏人的利器。
青少年是弱势群体,就像花草离不开阳光雨露的沐浴,我们的健康成长同样离不开法律的保护。让我们争做知法、守法的小公民吧!
【篇二:我们身边的法律】
家庭是我们成长的摇篮。我们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家庭环境、家庭教育有很大关系。
家庭保护,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的职责,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这能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
有一天,我放学回家发现妈妈正看我的私人日记。我甩下书包气冲冲地走了过去说:“妈妈,你为什么要看我的私人日记。”妈妈说:“你最近不太听话。”我说:“即使我不大听话,你也不能没经过我的同意随意看我的日记呀!你这是侵犯我的隐私权呀!”妈妈说:“你别管我,快做你的作业。”我气得一直没理妈妈。晚上,妈妈写了一张字条给我,上面写着:“琴琴,对不起,妈妈不该没经你的同意看你的日记,但你这几天一直是不听话。”我理解了妈妈,跑到她屋子里说:“妈妈,我以后会听您的话。”妈妈兴奋地搂着我说:“乖,我的好孩子。”
邻居家的东东,爸妈离异了。他由爸爸抚养。爸爸心情一不好,就会打东东。东东身上经常被打的青一块紫一块。有一天,东东被爸爸打掉了几颗牙,他被迫离开了家,在公路上遇到了两位民警叔叔。在叔叔们的劝说下,他带着两位叔叔来到了家。叔叔们走到东东的爸爸前,对他说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东东的爸爸终于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知道了问题的严重性。他答应以后会待东东很好,民警叔叔放心地走了。
每个人都应该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和谐发展,人民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篇三:第一次和妈妈吵架】
每个人都有无数的“第一次”,每一个“第一次”都会让自己铭记在心。而我最难忘的是第一次和妈妈吵架。
我也懂得“百事孝为先”这句古训,我也算得上是个孝顺懂事的“乖乖女”,从来没敢在爸妈面前使性子,耍脾气。可就在前不久的一天半夜,我竟然吵了我妈妈。不为别的,就因为上网那点儿事。
记得那天晚上,我做完了家庭作业,时间还早,再说也是周末,便打开电脑,准备找同学聊聊。运气真好!一登录就碰上了我同班同学,也是我的“闺蜜”。只要我们俩在一起,那就是无话不谈,似乎有说不完的话。我们聊得兴致勃勃,非常投机,有时我竟忍不住笑出声来。一直聊到快11点了,在妈妈的几次催促下,我们才“拜拜”。
半夜,我一觉醒来,发现显示屏亮着,妈妈还坐在电脑前,打开的页面怎么是我的空间?她正在看我的聊天记录。妈妈咋会进我的空间?难道她盗了我的QQ密码?还是?我想起来了,是我在登录时“记住密码”了。我立刻爬起来,夺过妈妈手里的鼠标,将QQ关闭。妈妈似乎懵了,正要开口,被我抢先开火了:“你干嘛进我的空间?你干嘛偷看我的聊天记录?你到底想干什么呀?你……”妈妈瞪着我,不紧不慢的说:“对不起,我无意中进了,也没发现什么。这也是为你之好啊!”“为我好,为我好,就可以这样吗?你是在侵犯我的隐私权啊!”我再次反击。妈妈愧疚的眼神里又似乎带有忧虑和不安,望着我,过了好半天,才语重心长的对我说:“艳玲,你慢慢在长大,反倒让妈妈操心了!你正处在人生最关键的十字路口,妈妈怕你分错了道,有些不放心。所以,我一直关注着你。可你咋不理解妈妈呢……”妈妈眼里噙满了泪花,我一时无语了。妈妈起身扯了扯我的被子,说:“对不起,妈妈不对。睡吧!”
在妈妈走出房间,为我关上门的那一刻,我心一酸,眼泪顺着脸颊往下流。有对自己的悔恨,也有对天下母亲的怜悯。下半夜,我躺在床上怎么也不能入眠。是啊,儿女长大了,父母更操心了。我们得好好体谅才是。
现在,一想起这,我就满心里的愧疚——我太冲动了,太自私了,心里默默地祈祷着,希望妈妈原谅女儿刚才的粗俗和无理……
【篇四:梦想从这里起飞】
“我抽到了公诉人,你抽到啥了?”“我是审判长!”“我晕,我抽到了被告,还有没有天理啊!”这叽叽喳喳的是在干嘛呀?哦!原来是萧山日报小记者在威亚律师事务所玩模拟法庭的游戏呢!
一大早,我们小记者一行30余人来到威亚律师事务所,走进事务所,给我的感觉就是明亮、干净,在签到结束后,律师叔叔先带我们参观了律师事务所,整个律师事务所被隔成一个个小间,有律师办公室,洽谈室,会议室,互联网工作室,图书室……真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啊,最后叔叔带我们来到了一个大房间里进行法律知识有奖竞猜和穿着正式法官服和法警服的模拟法庭表演,在这里我知道了原来我们小孩也是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我们的信件只能自己和自己的监护人可以拆,否则就是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权;如果有任何机构未经我们同意用我们的照片做了广告,那他就侵犯了我们的肖像权……不仅如此,我们还了解了许多连爸爸妈妈都不知道的知识!我们越听越兴奋,越玩越上瘾,纷纷表示长大也要做一个好律师,叔叔告诉我们:“做律师可不那么简单,要读好多书,你们现在要努力学习,不让父母失望,不让自己后悔,无论自己的梦想是什么,都不要因为眼前学业的困难而轻易放弃,期待我们律师行业有你们的加入。”
这次活动后,我发现我又多了一个梦想,我要做一名正义的律师!
【篇五:碎片化的隐私权】
高度发达的互联网在让我们的生活碎片化的同时很好的利用了那些,我们原本无法利用的零碎时间。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在互联网还未高度成熟的20世纪90年代,在等公交车的时候,只能互相大眼瞪小眼,盼望着车子赶紧来。而在互联网高度发展的今天,你完全可以在出发前事先从微信公众号上查阅到自己要乘坐的公交发车时间以及还有几站路可以到达。这样便有充裕的时间买好心仪的早饭或下午茶,在走到车站,避免了匆匆忙忙赶到车站,却又把大把的时间浪费在等车上的尴尬局面。即便到车站后还有充足的时间,仍然可以使用聊天软件向家人报个平安,再定个外卖,或者在百度首页上找一篇小说、杂志来打发时间。互联网让时间发挥得淋漓尽致,无论在阅读、购物还是社交,互联网都让它化零为整,同时进行,丝毫不浪费你一分一秒的时间。但在这个过程中,却又一样意想不到的东西也同样在“碎片化”。那便是每个网民的个人隐私权。
在这个大数据于互联网齐头并进的时代,数据吸引了贪婪的窥探者。就例如在上述情况下,一个用户的GPS定位、银行卡交易信息、个人喜好、常用路线可以说已经完全透露给了那些想要利用大数据获利的人。互联网所构成的虚拟世界和我们生活的现实世界深度交融。人生活最基本的衣食住行,已经没有一样不与其挂钩。便利就如同一把双刃剑,当便利多一分,紧随而来的威胁也就增加一分。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2015年,全球被泄露信息多达四千万条以上的案例高达十起以上;据不完全统计63、4%的中国网民通话记录、网上购物信息等遭到泄露;2017年5月15日,勒索病毒发出的第二天,百度用户被攻击次数就高达几千万次。
信息泄露,与任何一个人都可能息息相关。2016年4月,一位18岁的黑客攻击了山东省2016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间接导致一名山东临沂的农村考生在被诈骗九千九百元后心脏骤停死亡。对于账号密码等,我们具有保护意识,但更多被我们熟视无睹的数据,在不法者手上则可以挖出极为精确的线索。
除去个人外,再有就是各大网络运营商。英国伦敦大学皇家霍洛威学院,网络安全创新中心的执行主任罗伯特。卡罗里指出,公司企业对于个人信息的截留和二次利用同样会对个人带来伤害。有关于此的一件重大案件——“被遗忘权第一案”,谷歌公司被告上法庭。欧洲法院于2014年5月做出终审判决。谷歌公司必须删除有关原告人所有的不利信息。同年6月,在欧盟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被遗忘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发言:“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安全的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地共同掌握,各国应该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这意味着世界各地对于网络安全问题都是高度重视。
但有人却在法律无法触碰到的灰色地带,打着擦边球。那就是一个新起的行业,网络主播。他们自愿透露大量个人信息,来满足他人的窥探欲。却不知道在她们背后,又有多少人保护着他们的信息安全。
每个网名都应该清楚信息对自己的重要性。加强网络安全意识,从个人内部将破碎的保护网重新连接起来,让碎片化的隐私权重新巩固起来。
【篇六:权利与义务】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作为这个国家的一员,享有许多权利。我们是中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更是限制刑事的未成年人,法律给予未成年的我们特殊的保护。
人身权是我们最基本的人权之一。人格权是人们与生俱来的做人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法律保护我们的人身权。这些都是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
马克思说过一句话:“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很充分的说明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并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义务是与权利相对的,指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尽的责任。我们虽为未成年人,但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我们在享有受教育权的同时,
也应认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我们在获得酬劳时也应缴纳相应的税款;我们在享有隐私权的同时,也应履行不侵害他人隐私权的义务……
义务又分道德义务与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后者则靠社会舆论习惯自觉自愿地履行。
我们身为中国的一员,享有了许多权利,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法律鼓励做的,我们应该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中国是由千千万万个公民组成的泱泱大国,我们每个人都应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篇七:成长的烦恼】
“太阳,太阳,给我们带来七色光彩,照得我们,心灵的花朵,美丽可爱。……我们带着七彩梦,走向未来。”我们几乎是唱着这首歌长大的,我们的生活确实充满了七色阳光。然而,即使在阳光普照的时候,也难免出现短暂的烦恼。
刚刚步入少年旅途的中学生,随着年龄的增大,青春的意识的萌发,幼稚与成熟并存,烦恼与快乐共增。一旦有了烦恼,忧郁、感伤就会笼罩在我们心头,生活也会失去光彩。
在小时候,我常常痴想着长大,长大了可以做小时候不敢做的事情,可以圆小时候的梦想,在小时候,我对长大总是一种向往。而现在,我长大了,并不认为长大了是好事,而是……
我和爸爸妈妈又吵起来了,我又把妈妈气哭了——仅仅只是为了一点小小的分歧。母亲哭着说:“我养你这么大,看一下你的日记就不可以吗?”我在一旁哭泣着说:“偷看我的日记,就是侵犯了我的隐私权,你们怎么可以这样。”事后,我躲在房间偷偷地哭,“我长大了,自己的事可以自己做主了,为什么?为什么爸爸妈妈还要来干涉我的事情呢?我更伤心地哭了起来……”
还有一次,在学校里,因为那一天老师骂了我,我就不想再待在这个学校里了。“我要转学。”我把我的想法告诉了好朋友,好朋友大惊失色,说:“转啥学呀,你转走了我怎么办呢?再说了,老师骂了你,是为了你好……”我被好朋友说服了,此后一直也没提。
我相信,在我的不懈努力后,我会变得十全十美的,没有烦恼,一个快乐的人。
【篇八:日记本的秘密】
日记本里的秘密未必都是不公开的。
我有一本日记本,尽管它是带密码的,但终究也没能逃过妈妈那风暴般的搜查。每天空闲时,我总是喜欢打开日记本,把一天中最让我难忘的一切,一五一十地写在日记里。有学校发生的开心的事,有考得不好难过的事,也有一天中让我很感动的事……每当我写完后,就会不由自主地锁上密码锁,生怕别人偷看。在学校里,我总会把它藏在我的衣柜里,因为这个地方让我放心,我觉得这里是最安全的地方。周末回到家,我也要先把它安顿好之后,才得意洋洋地哼着小区小曲儿写作业去……
第二天早上,我的心里仍惦记着日记本会被妈妈偷看,总有一种不祥的预感。但苦于没有证据,不敢确定,只好使用“雕虫小技”来验证一下。想到电视里那些赫赫有名的侦探,我也忍痛拔了一根头发,夹在日记本指定的页码里,不希望妈妈真的偷看我的日记本。但人算不如天算,当我再次打开日记本准备写日记时,我发现夹在里面的那个头发不见了,这足以证明我的日记的的确确被人翻开看过了。
我随即提笔在日记里写道:“我有一个好妈妈,但她有一点让我很失望——没有经过我的允许,偷看了我的日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秘密,如果您不想被别人知道的秘密,被别人偷看了,您会开心吗?亲爱的妈妈,请允许我有一点‘私人空间’吧,我知道您很关心我,但您不能‘私闯民宅’‘侵犯’我的隐私呀!亲爱的妈妈,当您再次打开我的日记本时,看到我对您的倾诉,就请你尊重我的隐私权,别再偷看了,好吗?我们是最亲近的人,如果您想听,我也会把我的小秘密讲给您听。”
果然,以后的日子里,我的日记本再也没有其他人动过了,也不用上锁了,更不用藏在秘密基地里了。有时,我还把自己日记本拿出来,让妈妈帮助指点呢!
彼此有了信任,日记本的秘密也不再是秘密了。
【篇九:我的日记我做主】
我很喜欢写日记,无论发生什么事都会记在上面,作为永久的回忆。可是,我写日记好像成为了妈妈的福音,因为我只要一写完,她就蹑足潜踪,过来看我的日记。
一天,课外班老师叫我们回去写一张很难的模拟试卷,明天带过来。我生气地想:哼,这么难的试卷,折磨人啊!于是我就在日记本上好好的发泄了一通。心情顿时舒畅了许多。第二天早上,妈妈为那件事大骂了我一通,我反应过来了:啊,日记本我忘记发到抽屉里了!
为了不被妈妈看见,我去离家不远的商店里买了一本带锁的日记本,得意地想:嘿嘿,这样妈妈就不会看见啦!有一天,爷爷忘记给我买橘子,而我特别喜欢橘子这个水果。于是我就把这件事写到了日记本上。把锁给锁好。第二天早上,妈妈又大骂了我一通,我恼怒地想:哎呀,我居然没有把钥匙放到抽屉里,她准是把钥匙对上了!
我在看新闻的时候,发现了一条法律条文:“《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一条,成年人不可侵犯未成年人的自由权、隐私权……”看到这里,我想:嗯,我把这条给妈妈看!
晚上,我把这个法律条文给妈妈看,我用责备的口气对妈妈说:“妈妈,你三番五次地偷看我的日记,我足可以说你侵犯了我的隐私权。现在我已经长大了,不再是那个小屁孩了,你应该尊重我,如果你有什么机密的东西,我三番五次地偷看,你会高兴吗?换位思考一下吧!”妈妈沉思了一会儿,说:“那好,妈妈以后不会没经过你同意,就去看你的日记的。好吗?”“好。”
从那以后,妈妈再也没有没经过我允许就偷看我的日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