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批评的权利】
之前网络上一直有一种关于教师是否有权利批评学生的争议和讨论,不少人提出,老师教育学生是天经地义,根本不应该“特此规定”。老师的确在必要的时候有责任批评教导学生,但是随着学生权利意识的增强,如果没有什么明文的规定,或许也是很难进行的。
之前教育部印发过《中小学生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由此可见,教育部是针对教学中“不敢管”、“不敢批评”、“放任”现象而作此规定,目的与愿望都是很好的。批评权的确立在客观上有利于教师更加有理由的管理学生,尤其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在一些教育观念比较落后的地方,教师体罚甚至虐待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应该予以限制和规范这种权利。
相反,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地区,学生的权利意识过于强,甚至强到了另一个极端,目无师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认真落实这种批评权利。
总而言之,批评权利的设置还是很有必要的,但是需要“因地制宜”,不能够将权利任意的放大或缩小,应该将这种权利灵活的运用到实践之中。
【篇二:正人先正己】
回顾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使大唐朝繁盛一时的一代明君李世民说过: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三人行,则必有我师”,在生活中,我们应积极发现别人的长处用以补自己的短处,若看到他人的短处和缺点,应该用来反省自己。
正人先正己,有的人真可谓“站着说话不腰疼”。眼里只看到了别人的缺点,却不知反省自己身上的不足,就像一只愚蠢的乌鸦,只看得见别人黑,却看不到自己黑。公共汽车给老弱病残孕妇等让座位是理所应当的事,可是有些人自己不但不让座,还理直气壮的批评别人没有让座,正人先正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自己做正了才有说话的权利,坐着,就没有批评权。
苏联作家高尔基说:“反省是一面莹澈的镜子,它可以照见心灵上的沾污。我们每天都会照镜子,看镜子中的自己形象是否得体,你是否透过镜子反省过自我呢?是否像曾子一样五日三省吾身呢?伟大的革命家鲁迅,用笔做枪,抨击和讽刺当时社会的黑暗,但他不忘剖析自己,反省自己。
人最难战胜的是自我,要战胜自我,先要看清自我。一群自以为是的人,捉住一个犯罪的女人,问上帝:“这个女人犯了罪,按律法,应该用石头打死她,你说该怎么办呢?”上帝反问:“你们中间谁是无罪的,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那些人听了,楞了一下,从老到小一个个地都出去了。上帝虽答非所问,却击中要害,点到了人性的盲点上。指责别人之前先要省察自己是否有资格。像那群自以为是的人一样,那位太太只看到了别人家衣服上的污点,却没有反省过自己家的窗户干不干净。
在我们每个人心中隐匿的最深的地方,盛开着一片黑色的罂粟园,它们美丽而魅惑,妖艳而诱人。但一旦撕开它们的花瓣,剥开它们的花心,其黑色的异动的心脏将暴露在外,犹如远古即将沉沦的神秘的微笑,但我们无法埋没它们,只有让阳光经过双眼折射进内心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个深渊。自我反省,能够让罪恶的种子长成良性的大树,开出一朵朵金色旖旎的鲜花……
人要懂得看清自己,时常自省。唯有自省才能让人找到提升自我的着力点。正人先正己,自己做正了,才有批评别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