梗概相关作文

【篇一:我和读书有个约会】

我与读书有个约会,我非常期待他,在我看来,读书就是我生命中的一部分,读书就是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

我爱读书的兴趣,是打二年级的时候开始的,那时候,老师给我们班每个人买了一本必读书——安徒生童话。我起初很不情愿,但是经过通过老师的劝导,我终于无奈的翻开了一页,我仅仅是看了第一篇,就被书中曲折的故事情节和美丽的插图吸引了,于是,我便如饥似渴的一直读了下去。起初我只读童话,但是后来,我已经不满足于现状了,我开始读起故事书,开始科普书,还有小说等等。

现在,我只要一看到书,就会“走火入魔”,不管是什么书,不管代价多高,我都会倾尽心血来获得他,来品味它。

记得在本学期的第三大周,老师给我们讲了《鲁滨孙漂流记》的梗概,我立刻被故事情节吸引了,心想:鲁滨孙具体是怎样生存的呢?他又遇到了哪些困难呢?我带着疑问,食不甘味,寝不能寐,整天神魂颠倒地想着要看这本书。终于,我看见武佳硕拿出一本《鲁滨孙漂流记》,我立刻眼睛都红了,死死的盯着那本书,对着武佳硕说:“把这本书借我看看吧!求你了,不然,我就不活了!”武佳硕看见我这般纠缠,只好无奈的给了我。我一把夺过书,兴奋的翻开第一页,津津有味的看了起来,上课铃响了也全然不知。

这就是我和读书的约会,但是我还要读更多的书,汲取更多书中的知识,能够变成一个知书达理的人。

【篇二:《玛蒂尔达》梗概】

4岁的玛苇尔达是个聪明绝的的小姑娘,却出生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商人家庭里。她对知识的痴迷不被家人理解,视她为一个怪胎。

玛尔达受不了这样的家庭环境,在别的孩子在父母怀里牙牙学语时,她则独身一人前往镇上的图书馆。到了上学的年纪,玛蒂尔玛见别的孩子每日往返于学校,每天早上,中午,晚上的请求父母,终于得到了的机会。不幸的是,学校的校长—特郎布奇是个极其残暴的女人。看到哪个孩子不守规则,就把他像铅球一样扔出去。玛蒂尔达为那个被扔出去的孩子打抱不平,特郎布奇一怒之下杜着玛蒂尔达就向“密室”走。幸号玛蒂尔达的班主任苦苦衰求,才使玛蒂尔达免去了折磨。战战兢兢的日子里,玛蒂尔达的逐渐被班主任小姐发现。珍妮小姐的父母在她很小时于一场车祸丧命,无可奈何寄人篱下。玛蒂尔达一次前往珍妮小姐居住的学校阁楼时,在一个暗格中发现特即布奇校长竟然是珍妮小姐的姑妈,而且当年珍姐父母遭遇的车祸也是她一手促成的人目的是承珍尼家的财产。玛蒂尔达动用她的“超能力”揭发了特即布奇校长的阴谋,吓得校长昏了过去,从此再也没有人见过她珍尼小姐也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成为了新一任校长。

【篇三:《鲁滨孙漂流记》读后感】

读了《鲁滨孙漂流记》这一部长篇小说的“梗概”和“精彩片段”部分,我的心痒痒的,很想一睹原著的风采。于是,我就向朋友借它来读一读,以喂饱我这只“蛀书虫”的肚子,没想到,当我读完整部名著时,鲁滨孙那机智勇敢的形象如烙印一般刻在我的心头,成了我身体的一部分。

鲁滨孙在航海时遇上大风,大风把整艘船都掀翻了,整艘船只有他和三个平凡的生命还活着,他们漂流到一座荒岛上,鲁滨孙凭借着自己那顽强的意志和乐观向上的精神,在这座荒岛上生活了整整二十八年。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终于,他和“星期五”救下一个被绑架的船长,船长带着他离开了荒岛。这是一个奇迹!是鲁滨孙这个勇敢者创造出来的奇迹!

读完了这本书,现在细细地回想了一下:鲁滨孙在这座荒岛上生活了二十八年。二十八年,一个多么不可思议的数字,在这么长的时间里,鲁滨孙不曾向困难低头,而且还迎着困难生活了二十八年。这不但使我更加崇拜鲁滨孙,也使我联想到了自己:有一次,爸爸妈妈回家乡了,只留下我一个人在家里。夜很静,我打算休息了,刚熄灯一会儿,我就觉得空落落的,在床上翻来翻去,就是睡不着,但因为已经很晚了,周围也越来越安静,安静得仿佛能听到灰尘飘落的声音,在这诡异的气氛下,我的心“扑通”、“扑通”地直跳,因为平时胆子就小,现在这种时刻,我就更怕了。我坐在床边,抱着“熊宝宝”,身子一直在抖……

现在回想起来,自己比鲁滨孙差远了,所以,我想学习鲁滨孙,变得勇敢坚强起来,不再惧怕黑夜。正如阿斯图里亚斯说过的一句话:“只有那些勇敢镇定的人,才能熬过黑暗,迎来光明。”

【篇四:匆匆】

“乘坐自动扶梯时请抓好扶手,不要看手机。”在地铁站里一句耳熟能详的警示语已经道出了现在人们的生活状态。“手机不离手”已经是随处可见的现状。人们利用手机,在短短的时间内便能汲取知识,获取相应的信息。

人们似乎已经习惯了匆匆忙忙的生活,在碎片时间里做完相应的事。用五分钟便能了解今日的新闻;花几分钟上网一搜,便能知晓书中梗概;甚至是看个小视频就能看到那些奇美的景观……足不出户,只需花费我们空闲的碎片时间便能得到很多的信息。可是,我们真的像想象的那样利用碎片时间便能“博览”群书,博学多才吗?

不,不是的。仅仅几分钟了解梗概如何能吸取精华?了解了新闻,不仔细思索,又怎么能想到这些政策的后果?没有完完整整读完一本书,又怎么能体会到作者那丰富的表达,玄妙的用词?人们的匆忙,在读书上尤为体现。

厚厚一本书,我们却不能静下心来读几天将它看完,而是急功近利的想快些知道结果,殊不知,在阅读的过程中体会到的滋味是妙不可言。读《追风筝的人》,童年的阿富汗,战乱的阿富汗,废墟中的阿富汗,作者带着满腔爱国的情怀铸就了一个苍凉的笔下王国,童年的羁绊,长大后的纠葛伴着纷飞的炮火在心中画下一道浓墨重彩。若没有字字读,句句念,我又何来这么浓烈的感慨?那句“为你,千千万万遍”总能拨动心弦。

读书与山水之乐最能陶冶情操。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自然之景,千变万化。我们怎么又能将碎片时间用在赏景上面呢。为了多跑景点,许多旅游团带着游客们过下车拍照,上车睡觉的日子。往往观景的时间不到十分钟,十五分钟。仔细想想一趟旅游到底看了点什么,脑海里是一片空白。这是多门的可惜啊。何必为了抓紧这点时间而浪费了欣赏美景的乐趣呢。那亭台楼阁雕梁画栋的精雕细琢之美,咆哮大海海纳百川的宽阔之美,巍然挺拔高耸入云山脉的壮丽之美,这都需要我们细细体会,怎么能匆匆而过呢?

不光游玩如此,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能看到人们在利用碎片时间。趁着等车的时间背单词的学生,走路时还不忘听英语的年轻人们。碎片时间这样利用倒是极好的。省去大把时间,事半功倍,把对的事情用在对的时间上,这才是进入信息时代的我们最应该做到的吧,而不是一味地强求匆匆忙忙,囫囵吞枣地过完每一天。

【篇五:读书笔记】

就是因为在不经意中看电视时发现了《林海雪原》故事片,可惜就是不知道具体的细节和故事梗概,于是就毅然决定非得把它的故事详细看完为快,毕竟在我心里认为只要别人知道的知识我必须立马知道才感觉到痛快,不然就总以为生活中失去了什么似的。所以,及时的借到了书,也及时的展开了阅读。然而这本书确实内容量很大,一时半刻无法阅读完,因此直到今天才算有了一个结。掩卷沉思,收获不少:

一、坐山雕和刁得一并不是一本书里的人物,而是分别属于《林海雪原》和《沙家浜》(由于自己才疏学浅,以前总认为坐山雕和刁得一同出于《林海雪原》中,即使在阅读中还总着急为什么就是见不到关于刁得一的故事呢!)。

二、关于杨子荣这个人物,在我的印象中他一直是个英雄,而且是书中最主要的人物,然而通过阅读才发现他仅仅是属于第二人物来叙写的,原来我又由于自己的不得知而与东北抗日英雄杨振宁相混淆,错误的把他俩的事迹颠倒取代。

三、本书的主要人物是描写年轻有为的军事将领少剑波,书中详细刻写了他沉着冷静、不骄不燥、英勇善战、足智多谋的成长历程以及简单过度的爱情故事,更为主要的可能就是作者本人的缩影。

四、了解了当时东北人民的具体生活场景和现状,土豪劣绅强权、日军残忍屠杀的阴影都一一浮现,给历史和老百姓留下了无法磨灭的记忆。

五、能把英烈的事迹昭示于天下而不至于林海雪原,确实作者不仅可以自我安慰,更可以安慰亡灵的寄托与希冀。

六、能够写出那么大的气势来自然是了不起的,但是却发现所有的情节都过于简单,尤其是最重要的智取威虎山的过程都单调乏味,显得呆板雷同,不够新颖别致。

总之,能够又参与到阅读中自然是件好事,而且还在不自觉中增长了见识,提高了自己的阅读欣赏水平,确实不枉于一读吗。毕竟我已经有好长时间没有来得及阅读了,就得继续多方寻找时机加强更广泛的阅读。

【篇六:《鹤之舞表演大会》梗概】

库拉山,拥有着一座年代悠远、美不胜收的陡崖峭壁,这座山对动物有着强大的吸引力,以至于一年一度的鹤之舞游艺大会,也在库拉山的一个被圆形山丘所环抱的游戏场中举行。

尼尔斯的雁群也姗姗来迟了。在大会之前,由于要给尼尔斯传信,阿卡和白鹤先生特地去寻找他,当白鹤发现男孩儿时,因为太着急所以冲撞了他。事后,白鹤给男孩儿道歉,为了弥补过错,准备带尼尔斯参加大会。

雁群到场后,以乌鸦的飞行舞为开幕式,接着是滑稽有趣,轻松快乐的山兔为大家带来的表演。山兔退场后,就是森林里的鸟类大松鸡与黑琴鸡的对决了,他们统统沉湎在自己美妙的歌声中,使观众如饮醇酒一般陶醉起来。

正当游艺大会如火如荼地进行时,一件意外事故发生了。一只狐狸偷偷杀了一只大雁,它由于破坏了游艺节日的和平而受到了严历的惩罚。

一段小插曲过后,马鹿开始登场献技,表演他们的角斗。这些能征善战的马鹿厮打在过后,一阵阵悄声细语立即萦绕山谷:“现在大鹤来表演啦!”

那些身披灰色暮云的大鸟真是美得出奇,不但翅膀上长着漂亮的翎羽,颈脖上也围了一圈朱红色的羽饰,他们神秘地飞掠下来,使大家看得眼花缭乱。他们别具一格的舞蹈大放异彩。怪不得这场游艺大会是用“鹤之舞表演大会”来命名的。

【篇七:六年级梗概】

《狼王梦》梗概

今天,我看了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的作品《狼王梦》。它是一篇长篇小说,内还有一篇更短的小说叫“狼种”。

其中“狼王梦”写了一匹名叫紫岚的母狼培训它的三只小狼的故事。(本还有一只小公狼,出生时不幸溺水而亡。还有一只小母狼)第一只小公狼胆子很大,不过由于小狼太小,而且紫岚去捕猎时,不幸被金雕捉去,成了金雕的美餐;第二只小公狼本已快长大,只不过它事事冲在前面,不幸被捕兽夹夹住,命归西去了;第三只小公狼由于长久被忽视,紫岚好不容易让它有了自信,它却在快打败狼王时信心大减,最终成了狼王的美餐。

后来,紫岚为了让媚媚(紫岚的女儿,一只小母狼)无后顾之忧,于是和一只金雕同归于尽。

“狼种”讲了一只名叫大灰的狗的故事。大灰出生时毛色紫灰,没有光泽,就像一堆草木灰一样。

大灰长相和普通的狗也有差异,大灰长的像狼。因为大灰的母亲身上有六十四分之一狼的血统,也就是说有六十四分之一会生小狼崽。遗传密码十分复杂,在某种因素的干扰下,隐性基因有可能突变显性,这就是罕见的返祖现象。

毫无疑问,大灰的身上出现了返祖现象。大灰从警犬学院毕业,到了马戏团表演,还遭受了哈巴狗的暗算。

在一次遭到云豹偷袭的时候,大灰为救它的饲养员川妮,好不容易脱掉铁索,赶走了云豹,大灰自己却因救川妮被云豹咬穿了肚皮,漏出了一截肠子。

这本书外表不算太美观,但内容相当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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