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权利与义务】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作为这个国家的一员,享有许多权利。我们是中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更是限制刑事的未成年人,法律给予未成年的我们特殊的保护。
人身权是我们最基本的人权之一。人格权是人们与生俱来的做人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法律保护我们的人身权。这些都是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
马克思说过一句话:“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很充分的说明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并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义务是与权利相对的,指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尽的责任。我们虽为未成年人,但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我们在享有受教育权的同时,
也应认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我们在获得酬劳时也应缴纳相应的税款;我们在享有隐私权的同时,也应履行不侵害他人隐私权的义务……
义务又分道德义务与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后者则靠社会舆论习惯自觉自愿地履行。
我们身为中国的一员,享有了许多权利,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法律鼓励做的,我们应该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中国是由千千万万个公民组成的泱泱大国,我们每个人都应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