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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趣是一种甜蜜的牵引
发布时间: 2024-06-23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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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兴趣是一种甜蜜的牵引】

总有一种力量在推我向前,总有一种兴趣在引我成长。

——题记

小时候,我常常坐在门前的院子里感受迎面吹来的丝丝凉风。特别是在夏天,一把木椅,一块西瓜,伴着椅子发出的“吱吱”声响,欣赏那满天繁星——真是好不惬意!

又是一个夜晚,我坐在院落里,昏昏欲睡。忽然我眼前一亮——一颗流星从星空划过,留下一道美丽的痕迹。

“诶,妈!是不是流星真的可以许愿啊?”我大声地喊着,立即动身进了房间从书柜里翻找着那本前年买的《十万个为什么》。

“怎么,你对这个也感兴趣?许愿,那是人们美好的幻想。小时候,你婆婆还经常给我讲牛郎与织女的故事呢!”妈妈走到我跟前说,“那是天上的牛郎星和织女星。”

“妈,那你讲给我听听吧!”我捧着那本《十万个为什么》一边翻找一边央求道。

“行吧。传说织女是天上的仙女,牛郎呢则是人间一个普普通通的穷苦人。一次偶然,仙女下凡来到湖边洗澡,却被牛郎拾去了衣服——”

“妈,你看这颗火星漂不漂亮?哇!原来我们身处的银河系这么美这么大啊!我真的好想去看看啊……”我打断妈妈的话,自顾自地说着。妈妈看我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便离开去做别的事情了。

不知过了多久,我终于回过神来,跑到门外,指着那满天的繁星若有所思:长大后我有机会一定去看看!打那以后,每到天气好的夜晚我都会坐在院门口,扇着扇子,听着那“吱吱”声响,看着那一颗颗像眼睛一般亮的星星,只是手上多了一本书罢了。

渐渐地,我了解了恒星,知道了流星;“遨游”了神秘莫测的宇宙,“探索”了令人恐惧的黑洞……这一切的一切无不增长了我的知识,扩大了我的视野。

还是一天夜晚,我照旧坐在院门口。这时妈妈走过来看着天上的星星,说:“牛郎与织女的故事还听吗?”

“当然。”我在空中寻找它们的身影。

“之后他们便相爱了。每天,织女织衣,牛郎下田耕种,日子过得十分安逸。可好景不长,王母娘娘知道了这件事,欲将织女强行带走。牛郎披着牛皮追了上去。但两人还是被王母娘娘用天河隔开了。”

现在,我时常想起这个故事。在追寻星星的征途中,我的心灵在一点点地被充盈。

风在“呼呼”地吹着,椅在“吱吱”地响着……

【篇二:我的兴趣爱好】

你知道我的兴趣爱好是什么吗?当然是拉二胡,那是我唯一的爱好,我对别的懵懵懂懂,但是我对二胡也是很了解的呢,让我通过事情来向你介绍我的兴趣爱好吧。

每一次走进二胡特色班,我的心情都很轻松、舒畅,看到二胡我就会迫不及待的跑过去,拿好二胡,摆好姿势,我就开始享受了。

拉《赛马》这首曲子,我听着二胡的声音,立马就融入进去了,我拉的非常流畅,我仿佛来到了大草原,看见蒙古人民在草原上赛马那种豪放的激情,越拉那场面就越清晰,心情就越激动,每个人都骑着自己挑选的马,一边奔驰,一边做着高难度的动作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就这样我激动着拉完了,但是心中还有些余味。

没有停歇我就带着赛马那首曲子的余味又拉起下一首曲子《良宵》,拉《良宵》时,心中感到十分幽静,我仿佛看到晚上有人在元宵夜表演,人们都围在一起听那个人拉,《良宵》,拉到后面的时候,我的心中也很欢乐,传来一片嘈杂声,原来是人们在热闹的街道上穿梭,有卖糖人的,有卖玩具的,小儿见了都嚷嚷的让大人给自己买,还有元宵店,许多人围在一桌吃着元宵,还谈着话。

下课了,我依依不舍得放下二胡,拉二胡时的情景还在脑中回荡,二胡的乐声还在耳边徘徊。

我的兴趣爱好是拉二胡,我喜欢拉二胡。

【篇三:兴趣助我们走向成功】

北大经济学系毕业的陈生,当过老师、公务员,最终他却成为了土猪养殖的专业户,并被称为“猪肉大王”,陈生为何能在养猪方面获得成功呢,那是因为他对此有兴趣,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兴趣爱好,而人们常常忽略了这个宝贝。

要让自己的兴趣成为实际用途,就必须培养它,每个人对于自己喜爱做的事往往会付出更多的精力。而这恰好是为何要培养兴趣的理由,兴趣能使做事事半功倍,这是因为你爱做的事,你会认为这件事对于自己是简单快乐的。今年NBA总冠军勇士队里的人气明星库里,年仅二十,就在球坛上拥有了一席之地,在媒体采访中他提到,他热爱篮球,他从小就以打篮球为兴趣,并不断在篮球路上下功夫,终有成果。库里以篮球为兴趣并且培养他,便在这一方面得以成功。若他仅仅把篮球当作兴趣而置之不理,那他现在也碌碌无为。培养良好的兴趣能对你未来的创业和工作打下基础,创业和工作都是劳苦和烦躁的,特别是你不感兴趣的工作,若你能培养好你那独特的兴趣,并选择这方面的工作和创业这方面的工作,获得成功的速率将大大提升。

当知道为何要去培养兴趣后就必须付出行动。有人认为自己不知道自己的兴趣是什么,那就去尝试各种各样的事物,找到那一样自己最热爱的事物。人类的进步都是从尝试开始,只有去触摸尝试才能明白这其中的道理。当知晓自己的兴趣后,就要坚持做自己感兴趣的事,坚持能使你对兴趣更加熟悉,若没有坚持仅仅以兴趣为出发点那么再好的兴趣也得不到实现。中国古代有一位神童伤仲永,而童年时喜爱创作,受到众人的喜爱,可后天因为没有坚持学习,这样好的兴趣,终究浪费最终碌碌无名。方仲永虽然聪慧,但是后天没有坚持学习,最终沦为笑柄。培养兴趣时有一捷径就是要保持好奇心,孩童时的我们,好奇心特别重,对事物的千姿百态感兴趣,在培养兴趣时如果保持好奇心,能提高其效率而且会坚持下来,直至作出成绩。

兴趣对我们一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们要去培养它发展它,最终它会给带来一份独特的美丽。

【篇四:我的兴趣爱好】

每个人的兴趣爱好各不相同,有人喜欢书法,有人喜欢滑冰,有人喜欢阅读……而我喜欢打乒乓球,它是我业余一大爱好,能让我放松紧绷的神经,轻松自在!

在那个绿树成荫,骄阳似火的夏天,我第一次接触乒乓球,此后便“恋”上了它,一发不可收拾。整整一个暑假,我都沉浸在乒乓球的世界里。每天早晨,我都与乒乓球的“粉丝”——我的同学,一起打到太阳爬上枝头,有时甚至忘记了“饥饿”,忘记了吃饭。

我有一位朋友,是因为她我才接触乒乓球,也是她教会我乒乓的入门基础,同学们都喜欢把我们称为“师徒”。她乒乓球打得很棒,每当我与她对战,我多么希望我可以KO她,可是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我把她立为我的目标,希望有一天可以超越她,我每天晚上与同学一起练习,上天没有辜负我,很快我就在同学中成为了佼佼者,我心中向往的是打败我的朋友。

那天星期六晚上,我们又相约在活动中心见面,准备“一绝死战”,很快便轮到我们了,同学们都说师徒之战马上就开始了,其实我的神经是紧绷的,因为我害怕我会输。但是经过一番“厮杀”,我最终迎来了胜利。我终于赢了,终于战胜“师傅”了,我的心是雀跃的。

这时天空燃起了火花,我永远没有忘记那个夜晚,那个我心雀跃的夜晚。从此我更加热爱乒乓球,它成了生活中不可割舍的一部分。

【篇五:我最感兴趣的一个人】

我上过一个作文班,这个作文班的老师作文水平很高超,就是他将我领进了作文的队伍里,这个人就是吴刚。他很喜欢讲历史故事,而且还很幽默。因此,我慢慢的喜欢上了作文。

吴刚戴着一副眼镜,长着短短的胡子,一看就很有学问。每当写完作文后,他都手脚并用,绘声绘色的讲起历史故事。同学们都被他逗得乐翻天,教室里又装满了孩子们的笑声!

这一回,他又讲起了历史故事,“同学们,你们知道三国时代的故事吗?”同学们异口同声的回答:“知道!”吴刚老师面对着一个个充满期待的眼神,津津有味的讲了起来。他刚讲一两句,同学们就开怀大笑起来。讲了一会,他又开始扮演马,他把双手放在胸前,一只脚抬起来,另一只脚落在地上,发出马的叫声。而且,他竟然让一名同学骑了上去,就像骑在真的马上一样!那同学真是胆小如鼠,紧紧的抓住吴刚老师的衣服就是不放,直到吴刚老师把他放下来才松手。这时,我发现吴刚老师的嘴角微微上扬,露出一个不易发现的笑容,但我还是看见了,他给同学们带来快乐的同时,他自己也很开心,真是返老还童。

后来,由于那个作文班离我家太远了,所以就不上了。但这段快乐的时光却永远留在了我的记忆里,让我最感兴趣的人就是那个作文水平高,爱讲历史故事的幽默老师:吴刚!

【篇六:这也是一种兴趣】

我妈常说我怪,这个年代同我一辈的学生,已经很少会常去图书馆了,对读书这是也永远不会意兴阑珊。在这方面,我是不谦虚的,甚至有些骄傲。借阅与阅读,是我的一大兴趣爱好。

兴许有人会说,这不过是业余生活的佐料。我可不这么认为,我已是认真地投入了进去,并且得到了回报。叶林凤在《读书随笔》中谈到“要少写多读。如果做不到,那么,就应该多读多写。万万不能只写不读。”这一语点破我的心境,人的写作境界往往来源于他阅读的层次和自身的感触。但这又和借阅有何关系呢?

借阅成为我乐于做的事的原因,主要是其范围之广。书店的书多也多不过图书馆。而在图书馆中,旧书新书,皆陈列的有条不絮。凡是真正爱书的人,都会喜爱在树丛中走来走去的氛围,古今中外,都是知识,而这知识你又可随意翻阅,多么好的体验!最后一点,就是在图书馆找到了自己想在书店买而错过的书,好像瞬间拥有了幼童的欢兴鼓舞,比在商场减价时还要高兴。

说句题外话,借阅还是一种心理作用。我带回家的书,都会尽自己所能将精华摘录进一本本子里,这大大提高了我的读书效率。相比之下,有些图书,买回家后放在床头,任日累月积的时间加起来也少去翻了,所以说,借阅有时间限制的特性,是很好的。

有读必有所思,有思必有所想。只要认得字的,皆会读书,可是为何文豪只有那些人。区别就在于读书方法四字。每每阅读后,我总会思考,并且对此事充满了兴趣,乐此不疲。从一点看到了一面,从故事情节推敲作者表达的用意。文字是可以偷的,可以复制的。可是思想不行,你窃喜你摘下的句子,却不知这只是那个作者知识之树的一颗果实。你没有把书读透,没有结合一切外在材料把作者的思想读进自己的思想,没有“取精华,避糟粕”,这种情况之下的任何人跟我说:我读完了这本书。在我看来,都是个巨大的笑话。你不仅没有读透,还把时间浪费了,多么愚蠢的作法!

再来说“有想必有所写”。写作是展现读书成果最好的方式,也是对书的尊重与回报。我热爱写作,几乎可以用不能自拔形容。出门可以不带手机,钱包,却万万不能忘记了带笔和纸。周国平曾在《风中的纸屑》中提到:当一个思绪或感觉突然浮现时,写作者要善于随时随地把自己从周围的环境中隔离出来。于是常在灵感涌现时,在大街上写起东西来,虽说尽是些零碎的小句子,可是这个兴趣习惯,一直保存至今。

这些琐碎的记事,有人看来是一种嗜好。可我已任然让它在我的生活中变成一大兴趣,一有时间就重复其过程。乐在其中,这便是最伟大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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