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法制在我心】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生活法制世界里,应该遵守法则法规,做一个文明的社会人。
可是在当今的社会上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的遵守每一条法制规定的呢?到处都有随意闯红灯、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的人在,他们都为了一丝己利而违反社会上的制度。当我们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总是会说:“哎呀,都是些小事情,没那么严重的。”他们认为只要不是杀人放火都不会有什么大问题,犯点小错误没有什么。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我们要从小养成好习惯,要学会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现在有的不法商贩在做经商过程中经常偷工减料,从而满足自己的欲望,却从不考虑到顾客的权益。有这样一个小故事:一个顾客对卖肉的人说:“给我九两肉。”那人笑眯眯地劝道:“买一斤吧,好算账。”顾客便无奈地说:“唉,无所谓,反正我每次要一斤你也只给我九两。”听了这个故事,你有什么感想呢?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也有这种商贩,他们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法来获利,而我们遇到这种情况可不能像故事里的那个顾客一样,宁可自己吃亏也不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其实他那样做不只自己吃亏,还让商贩更加猖狂,危害到更多人。
你们也许会觉得这些距离我们有点遥远,我们还遇不到这种情况。那最近各个网站上,新闻爆出的“校园暴力事件”。从法治角度看“校园暴力事件”,很多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人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且手段非常残忍、主观恶性很大,但学校和家长都以未成年人“年龄小、不懂事”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这些学生都能遵守一些法律法规,还会去干这种事情吗?我们应该平静下来,仔细的想想当今社会人,包括我们这些青少年们是不是应该学会遵守法律法制,是我们的生活,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的文明。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让我们从现在开始更加认真努力的学习法律法规,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当今社会人。
【篇二:法制伴我成长】
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我们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里,法律与我们紧密相连,所以,我们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只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才能让我们的生活井然有序,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严于律己,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这是发生在我身边的一个真实的故事。在我们周围有一个村里,很多村民都贩卖“二手自行车”,这个“二手自行车”不同于一般的“二手自行车”,大家心里都清楚,这些看起来崭新的自行车,其实都是小偷偷来的。很多人贪图便宜都去买,所以那里的生意很红火。虽然有关部门也经常会去查他们,但人们受利益的驱使,屡禁不绝。
有一次,我妈妈的一个同事,去超市买东西出来后,发现自己的自行车丢了。生气之余,这位阿姨就想到了去“黑市”上买一辆自行车。果然,阿姨在“黑市”上找到了自己心仪的车子,而且她只用了市场上价格一半的钱,就买了一辆崭新的捷安特牌自行车。我和妈妈也为她感到高兴,认为她买的自行车可真是“物超所值”。
时间不长,公安部门查处了卖自行车的地方,老板供出了阿姨曾买过他的车。公安部门找到阿姨家询问情况。阿姨很吃惊的说:“这可是我自己掏钱买的啊!”警察叔叔问:“你知道他的自行车,来路不明吗?”阿姨回答:“可是这比商场卖的便宜很多啊!”警察叔叔耐心地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明知是赃物而购买,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警察叔叔的耐心教育下,阿姨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不仅败坏社会风气,还触犯了法律。阿姨承认了错误,并保证以后多学点法律知识,再也不贪图小便宜而做违法的事情了。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的命运和前途。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我们要从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让法制观念常驻心间,做一个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好少年。
【篇三:读《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有感】
最近我读了一本我爷爷给我看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使我受益匪浅。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总是犯错,那是因为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屡教不改。总认为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有什么大不了的呢?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没有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做出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这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还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
在一个由贵阳市公安局延安西路派出所所抓获的入室抢劫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时,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11岁;据我所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17条标明: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些鲜活的事例又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我们现在的条件多好啊!有宽敞明亮的教室;有丰盛多彩的图书;有勤勤恳恳的教师;有清洁干净的课桌。可是,我们都有去珍惜它们吗?我们正处在花一般的年华,诗一样的年龄,如果我们不克制自己的不良行为的话,那么,最终受到的将是法律的制裁,进入失去人身自由的监狱。
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小学生吧!
【篇四:法制教育报告会】
今天,公安局何主任来到我校,给我们讲有关法律的知识,我们都聚精会神的听起来。
何主任说,我们要好好学习,课堂认真听讲,不开小差不做小动。要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能旷课。
有些同学思想不成熟,模仿杂志、电视、电影中的黑老大,他们知道错了,可就是不会及时改正,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何主任说了国内几件真实事情,让我们感受到走上犯罪道路是多么可怕:在美国,有一位十三岁的少年,谁也管不了他,有一次学校开展了一次活动,老师没让他去,他就拿出水果刀,朝老师刺去,把老师的胳膊刺成了重伤,老师走了之后,他又向三位同学刺去,其中两个同学被他刺成了重伤。听完后,我的腿又软又麻,心里非常害怕。
何主任说,中小学生不允许去网吧。还给我们讲了几个例子:一名初一的小学生从家里偷了三百元钱,在网吧玩了整整四天四夜,他的血压升高,心跳加速,最后死在了网吧里,一个初三的小学生经常旷课不去上学,去学校附近的网吧玩游戏,钱花完了,就给父母打电话要钱,父母快来的时候就上学校门口要钱,父母走无影后,就继续去网吧,有的时候还抢劫,警察知道后立刻把他抓到公安局进行教育,把他扣留在公安局里,这期间,他不能睡觉,一眯眼警察就踢他、打他。交费的时候,家长就来交费,也不能看他,所以他的家庭是不幸的。
何主任最后说,不要做以上同学的行为,要做一名认真、合格、仔细的小学生,谢谢!这堂法制教育报告会,我受到了启发,告诉我们要好好学习,不要向那些旷课的人学习。
我喜欢这堂报告会,它使我懂得做人的道理,使我明白一定要听取别人的教导,再去做。
我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篇五:法制伴我成长】
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是中国梦的实现者。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将从一只只没有羽毛的小鸟逐渐变成一群展翅高飞的雄鹰。
因为在我们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与我们紧紧相连,所以我们必须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只有我们懂了法律,才不会误入歧途。如果不守法,将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这让我情不自禁想起了我前几天看过的一个法制节目:一个仅有七八岁的小男孩被他爸爸的两个朋友骗到了山坡上,原来那两个人早已染上了毒品,在无可救药的情况下,他们想到了利用这个小男孩得到一笔金钱来吸毒,于是他们就向小男孩的家里打电话,叫家里拿钱来赎回儿子,但是,小男孩的父母还没赶到,他们就杀死了这个无辜的小生命。
虽然这两个人最后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但是他们这种恶劣的行为,却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他们所犯下的错误,警示了我们这些正处于少年儿童的朋友,并告诉了我们从小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做一位社会的好公民。
同学们:为了我们的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我们要认真学法,改掉不良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让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中国梦的实现者吧!
【篇六:法制在我心中】
阳光不能摆脱影子独行,人类必须靠严格的法治来束缚感性。从巴比伦时代升起在天际的名叫法制的星,古人仰望,今人探索,白云苍狗,风云变迁,它的轨道在时间的蜿蜒中无限地接近最平凡的土地,甚至今天,我一个高中生,也可以在纸上浅谈自己心中的法制。
发质也许不是一个以我那微薄的阅历可以信手拈来的话题,但在我曾有幸探寻的书海一隅中,也许有法制的一个侧影。
公元前1800年,一群来自古巴比伦宫廷的奴隶在烈日下磨平一块即将创造历史的石头的棱角,他们用粗糙的手指紧捏石刀,在石面上刻下一个个昭示着人类历史里程碑,却也昭示着他们悲惨命运的微凹符号。如今,它静静地立在大英博物馆的玻璃展橱里,柔和的彩灯下,它还留存着两河流域阳光炙烤的痕迹,但石面不再剥落呛鼻的石灰,奴隶滚烫的汗水也已经风干,唯一留下的,是它肃穆的黑,以及讲解员口中它身负的早已不是秘密的文字。《汉谟拉比法典》几千年后,人们这样称呼它,不是以那将它扛出高山,将它打磨成现在模样的人们,而是以那个遥居宫廷,早已陌生了两河的阳光的王来命名。在法制出现的最初一段时期里,人们说:“仁义恩厚,此人主之芒刃也,权势法制,此人主之刀斧也。”无论是仁厚,或者是严酷,那时的法治都只做、是统治者手中可以歌唱也可以喋血的傀儡。它离真正生活着的人们那么远,离我心中的法制,更是遥不可及了。
历史在前进,社会在发展,人心在觉醒,法制的完善与延续还真是没有尽头。几千年后,包龙图打坐在开封府上,一张令箭,掷地有声,我未曾亲睹包公风采,但我相信,那一刻这个流芳百世的英杰黝黑的面孔必然是严肃的,沉静的,满是对法制的敬畏,敬仰。亲侄儿的血溅在公堂的牌匾上,长嫂在啼血。大义灭亲的故事之所以能被传唱千年,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们的法制观念发生了极大的转变:“法治不议,则民不相私。”正义是唯一的信条。然而,从小受最主流的传统教育熏陶的我,一向最仰慕包青天刚正不阿清名的我,今天行文至此,居然也像那些批评家,那些诟病包拯的人一样迟疑了。
不是每个人都有包拯一样的抱负和胸襟,人毕竟是感性的动物,法制的最终目的,是法治,法治治下的,是人。然而,绝对公正的法制,却在违背着人的本性,淡化着天理伦常,在逼迫着人们在良心和正义之间抉择。这就是真正的法制吗?
我听说近些年来,法律作出了修改,允许了“亲亲相隐”,这是何等的创举。
我很庆幸自己是活在当下的,在这个法制逐步健全的社会里,法制在以更近合人性的方式渗透着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以更仁厚的方式对待恪守道德与法规的人们,在以更强硬的态度捍卫着正义和底线,在以更合理的条款制裁着心存恶念的凶徒。
但愿每一个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心中都能存有法制的光芒,在天长日久的民族进步和社会更方面矛盾的磨合中,凝聚成最明亮的启明星,永耀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