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绒相关作文

【篇一:剥毛豆】

我最喜欢吃毛豆炒火腿了。爸爸早上去菜市场买回一袋毛豆,我也要求一起剥。

看着爸爸麻利的动作,我也跟着学了起来。先用指甲一抠,再往两边一掰,圆溜溜的青豆子就出来了。爸爸说,之所以叫毛豆,是因为豆荚外有一层细细的绒毛。我拿起一个豆荚细细一看,果然外面裹着一层白色的绒毛。我用手一搓,细绒毛一下子就飞散开来。爸爸连忙制止了我,说这些细绒毛弄到身上会很痒,吸进鼻子里还可能会过敏。

我一边剥着豆子,一边跟爸爸聊着天。从中我知道了,原来毛豆长老了就是黄豆,我们南方人喜欢吃这种嫩豆子,所以不等它长老了就摘来吃,而在北方,人们更愿意等豆子长老了再采摘,老的黄豆多用来榨油,做豆腐,用处可大了。

我们聊着聊着,不一会儿豆子就剥完了。我在水池一边洗着手,一边在心里想:今天收获真不小,不但帮爸爸干了活,还收获了不少新知识,更重要的是获得了自己最爱的美味。下次一定要再多干点活儿。

【篇二:做会发起光的尘埃】

你愿做一颗最亮的流星,在漆黑夜幕下展现耀眼的光芒,唯恐错过“天下谁人不识君”的机会,宁可瞬息陨落,也要散发光彩。我却要做一颗最渺小的尘埃,只愿在自己的小小世界竭尽所能,相信散发的,也不一定只是微光。

朦胧中,我看见前方闪烁着斑斑微光,原来是夜幕低垂下的江南水乡渔人们晚归时,挂在乌篷船前的小灯。他们是北纬40度蜗居江南一隅的小人物,却不曾掩饰自己的平凡与粗陋,极尽努力地生活着、闪烁着……

王国维对南方人和北方人的评价是:“北方人性热而入世,南方人性冷而遁世。”是的,因此苏州的王献臣厌弃了在皇帝身边做一个宠儿,厌弃了追名逐利的熙攘官场,他回家了,遮掩了满身的贵气和耀眼的光环。接下来的人生该怎么办呢?做一个小角色好了。他归隐苏州,藏身于白墙乌瓦的里弄小巷。但是遁世不是消极和放弃,对生活的精益求精从不曾降低标准,即使选择最卑微的生活方式,也要尽我所能打造一个自己的王国。他请来名匠,打造出有着粉墙青瓦龙脊的蓝图;他请来叠石的名家,在园子里堆叠出精妙绝伦的风景。纵然无法媲美皇宫宝殿,却打造了非同凡响的奇迹,留下了让后人惊叹不已的园林。

如此渺小平凡的地方官员,他不是精明的商人,不是出色的艺术家,但是却留给后人仰望的背影!正是他身处低位却能极尽所能追求生活的精致,他对每一片青瓦,对每一座假山的精心雕琢,都体现了他力争做到最好的人生态度!

的确,就是这样一群生活在江南一隅的平凡人,他们有着和王献臣一样的人生态度,他们还在古老的城墙、古旧的青砖小巷里过着自己普通的生活,撑船的依旧在撑船,卖藕的依旧在卖藕,织锦的依旧在织锦,养蝉的依旧在养蝉……

就是这样渺小而认真生活的江南人,就是这样做着最本分工作的江南人,宛如一颗颗渺小的尘埃,他们却成为鲁迅笔下最可爱的摘豆小伙,他们成为张爱玲笔下穿着细绒旗袍喝着燕窝莲子的上海小姐,他们作为无数文艺作品中勤于修养、积极奋争的主角不可或缺的背景,他们活在自己的小世界里,却同样真实,同样出色!

做一颗极力闪光的尘埃,像一个平凡的江南人。

【篇三:花朵让生活更美好】

“依辰,快来看看我买的百合”

“宝贝,妈妈新买的满天星好不好看?“

每次听到这些话,我总会紧闭房门来个充耳不闻,可后来我明白了,花儿能让我的生活更美好。

这还得从一次种花说起,当时我正专心地写着作业,妈妈突然冲进我的房间,“我们一起种花吧!”我顿时起了兴趣,随着妈妈来到阳台阳台地面上放着一堆瓜子,我种下了土。

几天后,我又来到阳台,惊喜的发现,土盆中赫然挺立着两株向日葵,它的花瓣不大,由橙色渐变到黄色有一种艺术的美感,“大圆盘”里绿色的瓜子还没完全长出来,布着一层细绒,摸起来像小鸡的绒毛,小小花枝,满屋飘香,我渐渐爱上了种花。

从此放学后我总爱跑到阳台,以种花为乐,有一天天气闷热,沉甸甸的乌云让我很压抑,回到家我打开作业本提笔要写,无从下笔,又急又怒,笔一摔,急得热泪在眼中打转,奔到阳台,隔着泪眼呆望着花儿。花的叶片已卷了起来,无精打采地低垂着头。我这才想起:花儿一天没喝水了。赶紧料理花,花轻舒绿叶,扭转腰茎,抖抖花瓣,随着风儿的节拍在空中跳舞,她金黄的花瓣与黄昏的橙色融在了一起,这会我闻到的是瓜子成熟的甜香,它像一股暖流,由头到脚流遍四肢百骸,最后流入心田;它有如冬天里的一把火让我这颗被不顺和失利浇冷的心又变得火热,我平静了下来,拿起一把铲子轻轻地为她按摩。莫名的,这感觉像腊月的一束阳光温暖着我,照耀着我,给我信心;像春日中的一缕清风,拂过我的心安慰我,爱抚我。它仿佛有治愈的魔力,它那花瓣就如金子一般重要,它那绿叶也如碧玉一般宝贵。

花儿这么美好,只觉得浑身舒畅,不禁微微一笑,向日葵那张大脸仿佛也在冲我笑。顿时心情愉悦,又让我有了信心,充满了自信,

种花让人舒服,看花让人愉快,花儿让我的生活更美好。

【篇四:捉蚂蚱】

清晨,我和伙伴们正在铜陵学院大操场的草坪上练空竹。晨风吹来,露珠从草尖儿上落下来,惊醒了在草丛中沉睡的小精灵们。

“快看,蚂蚱!”我和好朋友皓皓同时弯下腰,打算看个究竟。可是,它逃得实在太快了。

“这里肯定有许多蚂蚱,我们去捉!”皓皓提议。

“我们可以兵分两路,能多捉一些蚂蚱。”我俩一拍即合。

我在草丛中走来走去,恨不得两只眼睛变成“蚂蚱探测仪”。很快,我就发现了一只褐色的小蚂蚱。我又惊又喜,生怕惊动了它,便轻手轻脚地走上前。我刚想捏住它,它就觉察到了危险,一下子跳进草丛看不见了。我叹了口气,有些遗憾,继续寻找。

虽然一次又一次的捕捉都以失败告终,但是,渐渐地,我发现它们逃跑时,基本都往一个方向。我顺着它们逃跑的方向慢慢走过去——哇,这里大大小小的蚂蚱聚在一起,像个小村落。看来,这里是蚂蚱老巢。我像发现了新大陆,真想大声把好消息告诉皓皓,但我不会愚蠢到把它们吓跑。

一只浑身碧绿的大蚂蚱很快引起了我的注意。它正在吃草,凸起的嘴巴,锋利的牙齿,眨眼间就把小草咀嚼得千疮百孔,头顶上还有两根像天线一样摆动的触角。这绝对是我见过的最大的蚂蚱,身子比我的食指还长,背上两对翅膀薄如轻纱,腹部细短的腿上长了许多细绒毛,身后两条长腿又粗又壮。其它蚂蚱看见它,都主动绕道而行。我看着这只帅气的大蚂蚱,羡慕得不得了,在班上,我这个大班长可从来没有过这样的待遇。于是,抓住它成了我的第一个目标。我蹑手蹑脚地走上前,双手并拢微握,一扑。这家伙身手敏捷,顺利逃离了我的魔掌,躲进安全的地带——深草丛。我当然不甘心,也不想轻易放弃它。我重整旗鼓,又一次向它扑去。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终于将它捕获,收入囊中。

我拿着“蚂蚱王”去找皓皓,正好他也捉到了一只。看到我的那么大,皓皓羡慕地睁大了眼睛,激动地说:“你好厉害!”我开心地回应:“谢谢!我们一定还能捉到更多。”

我们捉得满头大汗,数数共有二十来只大小不同、颜色各异的蚂蚱。太阳越升越高,该回家了。我们把捕获的蚂蚱都放了,因为它们也是小生命,我们不能以大欺小,草菅“虫”命。我们共同生活在大自然里,应该和平共处,没有了它们,我们得多孤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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