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统相关作文

【篇一:珍惜母爱】

我之所以说上天是公平的,是因为他给了我最伟大的母爱。历来不知多少文人墨客吟咏过母爱,我再不知天高地厚地添上几笔,真有点“班门弄斧”的感觉了。但我是写我自己的母亲的爱呀!

我从前心中根本没有母爱这个概念。在那时,我的脑海里只烙有一个妇人的影子,经常打我骂我,这也不许做那也做不得。如果当时让我承认那叫“母爱”,打死我也不会相信。

但现在我大体能懂了。

母亲陪着我走过了十几年的岁月,从我出生起,教我说话,搀我走路,喂我吃饭,拖着我上学,看着我写字,母亲呕出的心血恐怕已足够汇成一条小流了吧。

母亲的无微不至的关怀总是在她离我较远的时候最能体现出来。

尽管她自己无法来学校,但是她经常问寒问暖,一听说我有哪处不对劲,她立刻叫人过来。她离家之前,总是把一切我需要的准备妥当,拜托亲戚照看我。其实我已经能够自理了,但她总是放心不下。我知道,不管我多大,在她眼里我始终只是个小孩。

我总觉得母亲有时对别人挺小气的。她很少把我的零食给别的孩子,也不同意我分给别人。不知是我也经常吃别人的东西,还是我没有继承我母亲的血统,我经常大方地把东西送人,她总是骂我呆,说我傻。我起初不服,但继而也就不放在心上了,满脑子都剩下她的爱。

其实我并不能很好地感受到母爱。或许完全浸没在其间已经司空见惯,因而对这种人间的纯洁而又高尚、无私而又伟大的母爱无法感知,或许就像前面所讲得一些皮毛而已。

真正母爱的内涵我何时才能完全领悟?或许我一辈子都不能领悟。

惟有珍惜。

这是惟一的办法!

【篇二:傲我国魂】

近来热播的一部名为《传说》的神话剧,生动的演绎了女娲炼石补天,夸父逐日,精卫填海,神农尝百草等收录在《山海经》中的经典神话故事。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偶尔回味一下华夏五千年动人心魄的传奇片段,就像是冬日里熊熊燃烧的火焰,不仅温暖了心灵,更沸腾了血液,那些已渗透在我血液里的信仰就这样被点燃!

颇为欣赏这部影视剧中的歌词:“我敬我祖宗,我修我德功,我傲我血统,看盖世英雄!”每每听到这里,心中不免一阵激荡,难忘中国这巨龙崛起时的滴滴血泪。九一八的耻辱,大屠杀的惨烈,港澳回归的艰辛,汶川颤抖的哀伤。这一切一切的挫折犹如上苍赐给中国的考验。每一场浩劫都击打在中国龙的这条不屈的脊梁上,也曾一度血肉模糊,但它却惊人的站起来了!傲立在世界之林,以一种睥睨天下的眼光俯瞰世界!然后,在中国这条无比英勇的巨龙身上,我明白了为什么黄继光能舍身扑向枪口,为什么邱少云能忍受烈焰焚身,为什么刘胡兰敢于扑向那铡刀!

这切肤之痛,这焚身之苦,是怎样的力量支持着他们?是信仰!是信仰的力量,是中华之魂所赐予的坚韧!我为之动容,看到这时代中的巨人们,顶天立地,永世传颂!

然后,我在这苦难之后,在东三省上空的硝烟消散后,在汶川的家园重建竣工后,看到了新的希望。是的,在这满目疮痍全部奇迹般的愈合后,中国作为东道主迎来了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在这世界瞩目的赛事中,中国健儿满钵而归,赢得全世界人民的敬佩与掌声。紧接着,中国又非常荣幸的承办了世界博览会,世界各地的人们在上海云集,踏足中国的土地,我们以泱泱大国谦和的姿态去展示华夏古国的傲人风姿。

神秘的玛雅文明陨落在茫茫的历史长河里,灿烂一时的古罗马帝国消散在时空长廊中,繁荣强大的古埃及隐逝在岁月的尘埃下。唯有中国这颗耀眼璀璨的东方之珠始终高悬于赤道之上,日夜流淌着永不消逝的醉人光芒!

中国的男人,都拥有如铁打般刚强不屈的脊梁,在风雨中永不塌陷,在困境里绝不低头!

中国的女人,都拥有如蒲苇般坚韧隐忍的性子,在风浪里愈挫愈勇,在逆境中成就巾帼!

中国魂,是不屈的魂,浓墨重彩的为世界添上一笔,苍劲的躯干,有力的臂膀,壮志满怀,铸就了这不朽的中华之魂。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这华夏古国过去的五千年里,我们的先辈们不断探求。而在那不远的将来,我仿佛能看见,周身闪耀的中国龙昂首阔步向世界走来,那沸腾在十三亿华夏儿女鲜血中的嘶吼,在亚洲的上空,回荡,回荡……

我傲我血统,我傲我国魂!

【篇三:皮蛋和我】

在1年前,姨妈养了一只罗威纳品种的狗,当时因为欣喜若狂,随口将那只狗喊成了“皮蛋”,但想给狗狗再改名时,狗狗却不同意了。

皮蛋的眼睛上方有一对黄色的圆圈状的黄毛,胸口和四只爪子也是黄毛,但除此之外,身上都是黑毛,黑得发亮。哦,对了,皮蛋的眼睛在黑夜中看,是红色的,妈妈说是狼的血统。不过,这并不影响我对它的喜爱。

我每天上学放学都会经过姨妈家门口,因此,我常常和皮蛋玩耍。皮蛋倒也不咬我,一看见我尾巴都要成了花儿,直往我身上跳。我也乐呵呵的,亲昵地摸着它,喊着它的名字,它友好地舔舔我的手。

过了一段时间,皮蛋就爱粘着我了,我走哪儿,它到哪儿,每次上学放学都要花好大的精力将它甩掉,这让我啼笑皆非。但这只粘人的小狗却也帮了我不少的忙。

当姨妈允许我带它去散步时,它就会高兴地追自己的尾巴。因为家周围的许多人家都养了狗,而我又超级怕狗(我除了皮蛋以外的狗都怕),这时,皮蛋就成了我忠实的“保镖”了。冲着那些狗“汪汪”大叫。但不出3声,那些狗都会灰溜溜的跑回了主人身旁,因为皮蛋在体积上就压倒了它们。我看到这情景,不由得哈哈大小起来。皮蛋也抬起头,冲我欢快地摇摇尾巴,仿佛再说:“你看我多牛,它们太差了!"

皮蛋和我是十分要好的朋友(尽管我不是它的主人),但这份友谊很快就没了,因为姨妈将它作为礼物送给了乡下的外婆。不过,我并不伤心,因为它在乡下可以生活的更好,更快乐,它的新主人也可以整天陪着它。皮蛋,你在哪儿要乖哦!

【篇四:《风之王》读后感】

“风之王”,一个令人敬畏的名字,这个名字吸引着许多读者眼球,读者都想知道“《风之王》”这本书的内在的魅力。

《风之王》是一本获得国际大奖的书,它讲了一名不会说话的男童和一匹拥有高贵血统的马的故事。《风之王》的作者玛格莉特·亨利自幼就很喜欢马,而她那份对马的热爱从那时起便融入她的写作生涯。

故事的大概是这样的:某一天的晚上,由于斋月的原因缺少食物的母马生出了未来的“风之王”——“闪”,它的胸前的“麦穗纹”(象征一生都会不幸)和后腿上的杏仁大的白点(象征疾速的记号)为马童阿格巴和“风之王”——“闪”今后的遭遇埋下伏笔。

几天后,闪的母亲死了,闪也奄奄一息,焦急但又不会说话的他偶然讨来了骆驼奶和蜂蜜喂养,从此闪也渐渐健壮了。阿格巴也开始追寻让风之王——闪,跑得像风一样疾速的梦想。

可是实现梦想是多么艰难,阿格巴和闪从此似乎开始了“麦穗纹”的厄运。——他们被选为摩洛哥国王送给法国国王的礼物,经历四个周来到巴黎,因为马太瘦弱,国王没看好,也遭到了法国公爵和福主教的排斥,从那时起仿佛便是一切不幸的开始。闪先是被法国人当拉货的马车,这还不算,又被御厨偷偷卖给残暴野蛮的马夫。阿格巴为了找闪开始流浪生活,他当过“唤醒人”也当过马车的下手。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找到了闪,可是现在的闪再也不像从前那健壮了,闪遭受了马车夫的虐待,不给吃喝,一不听话或不小心摔倒就被马夫鞭打、虐待。俗话说“物极必反”“麦穗纹”的厄运终于告一段落了。他们被英国商人何杰若救了,他们便又到了英国,开始了美好的生活。

但好日子不久,闪又闯了祸,闪把何杰若的女婿摔伤了,他们被女婿赶走了,何杰若又将他们送到红狮客栈,闪做了拉客的马,但闪不服从,摔了许多客人,与此同时,阿格巴偷偷看望闪却被当做偷马贼抓进了监狱,闪的高贵血统家族书也被毁坏了。读到这里,我的心都碎了。

阿格巴他们还会遇到好心人吗?嗯,是的。曾经的英国商人何杰若的管家考太太十分挂念哑巴阿格巴,终于考太太带着糕点去看阿格巴,路上巧遇公爵夫人和伯爵,他们解救了阿格巴和闪,阿格巴本以为在那里可施展闪的威力,但命运就是那么不公,伯爵马夫总管崔先生否定闪是匹赛马,闪被沦落了。一次偶然的机会(伯爵要为他的爱马恶魔选妻),就在那时,闪展现出自己的威风,他将恶魔击败,获得罗珊娜芳心后,伯爵生气了,他把阿格巴和闪等赶到沼泽不管了。两年后,罗珊娜为闪生下后代——板子,闪的儿子在赛场施展威风,闪的高贵血统终于有了证实,马夫唤回闪和阿格巴,从此“麦穗纹”的厄运结束了,闪终于等到了辉煌的那一刻,它被称为“赛马之父”,而它的后代更是英国的骄傲。

闪的一生历经百折,从它出生到它牺牲,我们感觉到闪与阿格巴“爱与责任的力量”,学习阿格巴和闪,遇到挫折不畏不惧,冷静分析,从容应对,积极寻找证明自己的机会。

“风之王”——闪,我们都为你骄傲!

【篇五:怀念一种纯真】

纯真,多好听啊,真的很纯。

现在,我们都在怀念纯真,可过去,不知情的我,竟还告别纯真,哀兮!

在上幼儿园时,你是否很纯真?我也一样,整天无忧无虑,有的吃,有的玩,自由、活泼、快乐。进入一年级的我还保留着纯真,天天玩,却耽误了学习,因此家长经常来学校“看望”我,在家被家长打,被家长骂,可还是改不了纯真。

纯真,是自由自在、无忧无虑的孩子步入成熟这个过渡期的一个表现。当我渐渐成熟,为自己以前那些愚蠢的所作所为感到脸红、羞愧时,我不顾一切,像别人一样,告别了纯真,迎来了另一个过渡期的表现,纯正!

纯正可以使我们更聪慧,使我们更机敏,使我们更成熟。纯正就是一种性格,一种品行,血统纯正,道德纯正,灵魂纯正。

但是,在成熟的同时,纯正的人会有一种失落感,因为他再也不纯真了。纯正,纯真,两种表现,两种过渡期,一个是天真、活泼、自由自在,一个是成熟、稳重、头脑发达,换了你,会选哪种?不用说了,我知道,都是过来人,因为你只能选择纯正,毕竟人是要长大的,时光不能定格在无忧无虑的童年,纯真是会告别的!

带我的表弟出去玩,到楼下的游乐设施前,我微笑对他说:“快去玩吧!”他兴奋地从我身旁跑走,我就倚在柱子上,静静地看着,阿姨来问:“你都多大了,这有意思吗?”

我回头看着阿姨说:“挺有意思的!”

她看我正在静静观赏,便问:“你在想什么?”

我依旧保持刚才那个动作,若有所思地说:“我在怀念一种纯真!”

【篇六:游侠的自辩】

看那海滩上堆积沙堡的孩子,脸上的兴致勃勃任谁也无法掩盖。当海浪冲上岸边,沙堡便随之坍塌。孩子却不会厌倦,而是待退潮后,重新开始堆造一座更坚固,更宏伟的沙堡,乐此不疲。

旁观者看来或许觉得无聊,沙堡是孩子来过海滩的唯一证据,偏偏又无法长久保存。可只有孩子自己才知道,在翻来覆去摆弄沙子的过程中他们获得了多少乐趣。

人类也如同这样的孩子一样,一个个王朝的不断交替,没有一个不曾兴盛,最后却都被滚滚洪流淹没,淫灭,不留一点痕迹。历代文人墨客总是专注于沙堡本身,少有人能够体会孩子的兴奋劲。

在这些少数人其中,司马迁怕是最为坦诚率真的一个。在那个天下一统,皇权集中的汉朝,他这种性格便显得尤为格格不入,甚至说的上的突兀。或许只有在百家争鸣时期,司马迁的桀骜不驯才可以得到理解。

而《史记》,一部如同作者一样率真的作品一经出世,无论在哪个时代的人看来都惊为天人,具有“以史为鉴”的作用。对我来说,这本书给我也带来了不少感触,但由于篇幅不足,笔力不佳,无法将想法一一描绘出来,在这里只好截取一篇《游侠列传》进行评说。

(一)

《游侠列传》,主要议论被叫做“游侠”的这类人。“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大概是现代人对于游侠仅存的一点印象。但在原文中,司马迁还对游侠给出了更多的补充:“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侯之门仁义存”。

原句口出庄子。庄子,同样是简单的一个人,他的想法很明了:王侯以仁义治国,可当心怀鬼胎的人意图谋反时,反而会利用王侯的仁义,用以建造自己新的统治。因此,王侯不如直接舍弃仁义,让窃国者盗无可盗,无机可乘。

庄子之言天马行空,虚无缥缈。司马迁紧接着的一句“非虚言也”却化虚为实,有了完全不同的含义。

原本庄子眼中肮脏可憎的事情,在司马迁看来却是再正常不过。

司马迁的观点也很简单:窃钩者为何要诛?因为窃钩的行为只能让他自己受惠。窃国者为何可以称王?因为在窃国的过程中,难免为了争取百姓,官宦的支持,而采取种种手段惠及众人。

惠,即仁义。

譬如有刀,武夫挥之,无往不利,稚儿挥之,伤及自身。仁义,于天下就是这样一把利器。匹夫行之,惠及个人;诸侯行之,惠及乡里;天子行之,泽被苍生。

在原文中,司马迁也对于这样的“仁义”举了两个例子:周武王灭殷,伯夷叔齐认为他是篡位,于是坚守气节,饿死在首阳山,文武百官却没有因此贬低周武王,因为死去的仅仅是伯夷叔齐两人,但受惠的却是天下苍生;跖是残暴的大盗,做恶无数,却仍然能受到党徒的爱戴,也是因为“受惠”二字。

而游侠,虽然“以武犯禁”,但是不像地方豪强只能惠及个人和朋党,而是能够做到惠及众人,甚至是不相识的人。我们希望有这样的游侠存在,但同时怕是也不想做游侠吧?

然而坦诚如司马迁,当然不会相信真的存在只惠人却别无所求的好人。原文中也有写到:“闾巷之侠,修行砥名,声施于天下”。厚施济人,游侠得名,“名”就是游侠得到的好处。

历代帝王怕是没有喜欢游侠的,反而对这类人进行严惩。可总是有人为了“名”,而对游侠趋之若与。那么名到底有什么好处,能吸引那么多人,甚至愿意为名牺牲性命呢?

关于“名”的好处,并非是一句话可以说尽的。姑且先简述一句,当皇上想杀当时最有名气的游侠郭解时,大臣对他说了这样的话:“解布衣为任侠行权”。布衣是平民,行权是帝王之术。明明是一届平民,却偏要借助“名”来行帝王之术,当然惹得帝王憎恨。

“布衣行权”,这就是名的好处,也是名的罪过。

(二)

托尔金所著小说《魔戒》中,有一位叫做阿拉贡的国王。他勇敢,智慧,坚忍,有担当,愿意背负祖先的罪名,用自己的牺牲和苦行来偿罪。可他最后恢复王位最重要的资本却不是这些,而是体内远古的王族血统,pureblood。

在英美影视中,pureblood的力量不必多说,几乎可以与hope,will,love等匹敌。托尔金的英国式思维在《魔戒》的世界观中便得到了充分体现。血统决定了强弱之别,历经千万的沧海桑田,血统仍然发挥着自己的作用,精灵仍然高贵,虚置的王座仍然等待着带有王族血统人类的降临,半兽人的肮脏则是从一落地就注定了的……

在中国,虽然同样重视血统,但是把血统的作用抬到那么高,对于我这个土生土长的中国人还是难以理解。历朝历代的皇帝都希望自己的王朝永不覆灭,可没有一个人的愿望是实现的。血统从未带来那么大的影响。汉朝的建立者刘邦从前不过是底层小吏,唐朝的李氏或许带有半胡人的血统,明朝朱元璋是半路出家的和尚,至于清朝的建立者干脆都不是汉人。

显而易见的,名在中国的地位要远高于血统。把二十四史连在一起,几乎每一篇中都有对于人物的褒贬。名不只是名声那么简单,它用简单的几个词语来概括一个人,背后却隐藏着更多的深意。

游侠有名,因此能附众。他们为民发声,重情重义,却希望天下越乱越好,乱了就没了规矩,人们不安便另求依托。此时,谁有大名有大义,反而能得大利。细想来,现在难道没有这样的人吗?如今的公知和网络学者,莫不如此。

一个国家非得有成千上万热爱足球并且会用脚踢球的人,才能出一两个足球好手;非得有无数爱写诗,会写诗的诗人,才能出几个名垂千史的大诗人;同理,中国历史上那么多的皇帝,和更多未成功的平民皇帝,他们也应有一个广大的基础。

他们的基础就是游侠。

游侠,是布衣之中的王者;王者,是恰逢其时的游侠。

司马迁在这篇《游侠列传》中想要表达的,恐怕也就是这个意思吧。

【篇七:第一次骑马】

在人的一生中,有很多第一次,而我第一次骑马是在内蒙古的室韦,室韦地方虽小,但是十分热闹,那里与俄罗斯只有一条河相隔。所以室韦的居民大多数有着俄罗斯人的血统,室韦镇上有许多俄罗斯的传统文化,不仅人长得象俄罗斯人,而且街上全是俄罗斯的商品。

吃完晚饭,我们在室韦的广场上散步,广场下边是骑马的地方,一望无际的草原碧绿碧绿的。哥哥、弟弟在一边早已等不及要下去骑马了,可惜现在还不可以,要等他们的爸爸来。不过一会儿,大人们都来了,哥哥、弟弟飞快地冲下去,找了一匹马,让马夫拉着就走了。可我还在上面看着,心情十分犹豫,是去呢?还是不去。妈妈还在一边使劲地催我:“快去啊!天快暗了”。每当妈妈说起这句话时,我总是说:“再看看嘛”,其实我嘴巴说说,心里十分害怕,也十分担心,骑上马后会不会把我给翻下来呢?会不会摔疼我……

爸爸走过来对我说:“来内蒙古就是要尝试骑马,就像到北京一样,你去了北京一定要去爬一下万里长城。”于是,我就下定决心,说:“爸爸,走,我们一起去骑马!”我来到了一匹马跟前,马夫说:“你们来吧,一分钟一块钱。”于是,我用双方拉住马缰绳,一只脚踩在马鞍上,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骑到马背上,马背有点硬硬的,马走起来时坐着十分舒服,马走几步就会停下来吃草,你只要把绳子使劲往上拉,它的头就会抬起来,不会去吃草了,你越使劲拉,它就越走得快。一转眼,30分钟过去了,我从马上跳下来,本来不敢去骑马的我还想再骑。原来马不是我想像的那样可怕,马跟人类也十分友好。

短暂的一次骑马让我懂得了一个道理,做任何事情,只要自己去尝试,尝试过了才能感受到成功的快乐。

【篇八:星星闪耀的今晚】

她就像星星一样照耀着20世纪的艺术道路,她的出现无疑是璨灿耀眼的,她深邃的眼睛里面带有万丈光芒,一看到便沦陷。

她就是奥黛丽·赫本。

她有着英国、荷兰、爱尔兰等的四国血统,出身于有犹太皇室血统的她从未有一丝骄傲。如果说,人类是上帝创造的,那么她一定是上帝熬时最久去精心雕刻的。她就像天使一样,无处不自带光环。

可上天还是公平的,3岁时,她的母亲和父亲离异,从此以后,奥黛丽·赫本与母亲相依为命,她们开始了那种贫苦无助的日子。这对赫本来说无非是最沉重的打击,那一年,她仅仅三岁。

但是,这并没有消灭她对生活的信心,反而铸造了更坚毅的她,她开始练习芭蕾舞,她明白,她是这个家的唯一,是全世界,因为家境贫寒她连一双芭蕾舞鞋都买不起,但她仍坚持不懈的穿着木制舞鞋走了过来。

长大后,她和母亲带着身上仅有的100英镑去到了英国伦敦,试图找一份好工作,可因生长发育期间,家庭经济不足,以致她身材矮小瘦弱,她被劝退做其他行业,她带着那颗炙热坚定的心返回荷兰,这仍然没使他放弃她的梦想,反之,她更努力了,她没日没夜去赶通告,终于她的优秀潜力被发掘了。

是金子总会发光:她出演了她生平中的荧屏首作,一部仅30多分钟的纪录片——《荷兰七课》。她在片中饰演一位用英语和荷兰语向观众介绍荷兰景色的空姐。

她勤勤恳恳,持之以恒,毫无怨言,勤学好问的态度使她被一个个导演肯定,也让她慢慢走近大众视野,她曾在晚年被美国影行——一个全球十分权威的榜单评为“21世纪最伟大的女演员。

她的出现,推动了影视行业的大步流星的发展,她的出现激励着无数人民的梦想和信仰;她的出现坚定了我心中那遥不可及的理想。

你的出现像星星一样,照耀了我眼中的熊熊烈火,你的出现使今夜不再孤单,因为你的出现,我们找到了前进的方向。

感谢你的出现,我们最伟大的女演员——奥黛丽·赫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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