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我喜欢的小动物】
我喜欢的小动物是狗,我们家养了一条狗,我把它取名“绅士狗”,因为它的毛被梳理得光滑发亮,胸前带着一个小领结,见到人,它的尾巴就摇来摇去,一幅绅士的模样。别提它有多可爱了。
每当我放学回家,它就蹲在我家门口,看见我回来,它的尾巴摇得更厉害了,然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的速度冲到我的面前,扒着我的'裤脚,想让我和它一起玩,看到它那萌萌的样子,我当然情不自禁的和他耍一阵子,我们俩东跑跑西转转,它看见人就会行一个绅士礼,弄得别人连连夸赞它有礼貌。
妈妈下班回来,它就会特意迎接妈妈,妈妈连忙把它抱起来,抚摸着它,亲吻着它,而它把头偎在妈妈的胸前,一幅娇滴滴的媚态。
每当爷爷给它吃饭时,它的头会伸得长长的,生怕会蹦出另一条狗和它抢食吃。爷爷看到它贪吃的样子,总会被逗得哈哈大笑。
绅士狗是我们全家的好朋友。
【篇二:读《红玫瑰与白玫瑰》有感】
“每个男人生命中都会有这样的俩个女人,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成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的一粒饭粘子,红的却是心口上的一颗朱砂痣。”
这是张爱玲小说《红玫瑰与白玫瑰》中最经典的一段话,写出了中国众多男性的心声。而我谈的就是这段爱情背后的艰辛与无奈。对于许多男人来说,得不到的自然才是最好的,但是得到了的东西未必就不会失去。大多数人这样,振保也亦然。如果有那样一个人,他可以认真对待每一段感情并无悔于最后的结果,不只要美好的过程更要完美的结果;如果有那样一个人,他能在有了红玫瑰以后安然的过好日子不去惦记着那个“床前明月光”;如果真有这样一个人,那该是多好。
令我感触深刻的并不是娇蕊怎样的艳丽与媚态,而是在她与振保离别多年后再次重逢时的身体发胖。多年以后,振保困于生活的压力,娇蕊也不再同往日那般活的精彩,这让我深深读出了岁月的无奈和世事的无常。娇蕊是一朵凋谢枯萎的玫瑰,久而久之也便成了一抹蚊子血极其普通了。而烟郦,她输在了自己的懵懂与无知上面,输在了自己的固有化模式上面。她爱振保,但也不只是要振保,她若是嫁给另一个男人也仍然会去爱另一个男人。但换个想法,烟郦最后与别人有染,也是振保自己一手促成的。可以说,振保和烟郦都不快乐,这段婚姻也从未幸福。
书中三个人物都是悲情的,我们并不能在失去以后才懂得珍惜,也不能在得到的时候太去贪心。我们只有懂得如何爱自己,才能有资格去说怎样爱别人。“爱”从来就是一个很大的主题,振保娇蕊烟郦爱了一生,也败了一生,而我们的一生还太长了。多亏的是,娇蕊在离开振保以后终于遇到了那个对的人,尽管她已然成为一个落败的红玫瑰。
或许,爱情本身就是悲壮和美丽并存的本体。情至深处,知悔不愿悔。
【篇三:我喜欢的小动物】
我喜欢的小动物是狗,我们家养了一条狗,我把它取名“绅士狗”,因为它的毛被梳理得光滑发亮,胸前带着一个小领结,见到人,它的尾巴就摇来摇去,一幅绅士的模样。别提它有多可爱了。
每当我放学回家,它就蹲在我家门口,看见我回来,它的尾巴摇得更厉害了,然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的速度冲到我的面前,扒着我的裤脚,想让我和它一起玩,看到它那萌萌的样子,我当然情不自禁的.和他耍一阵子,我们俩东跑跑西转转,它看见人就会行一个绅士礼,弄得别人连连夸赞它有礼貌。
妈妈下班回来,它就会特意迎接妈妈,妈妈连忙把它抱起来,抚摸着它,亲吻着它,而它把头偎在妈妈的胸前,一幅娇滴滴的媚态。
每当爷爷给它吃饭时,它的头会伸得长长的,生怕会蹦出另一条狗和它抢食吃。爷爷看到它贪吃的样子,总会被逗得哈哈大笑。
绅士狗是我们全家的好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