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妈妈可以换吗】
都说世上只有妈妈好,可我却感觉不到。
在我很小的时候,父母离婚了,我跟着爸爸生活,可我很想妈妈,晚上,趴在被窝里偷偷地哭,被爸爸发现会被骂的。每年过年的时候,妈妈回来看我,还没等我跟妈妈亲热一会,妈妈就匆匆得离开了,渐渐的,我习惯了没有妈妈在身边的日子,我也不再想她了。
前不久,妈妈回来了,却是和爸爸大吵了一架,理由是爸爸没有给她精神损失费。爸爸现在也已经下岗了,要抚养我,还要过日子,所以,爸爸没有答应妈妈的无理要求。后来就是妈妈把爸爸家的玻璃砸碎后扬长而去。就是在那时,我心里开始恨妈妈了。
如果,可以的话,我好希望有一个像老师这样的妈妈。老师每天很早就到学校带领我们学习,班级中,老师对我最好啦,好吃的,我能吃着,上课的时候,我会的,老师总是先叫我回答,劳动中,只要我表现好,老师会第一时间表扬我,我心里有个小秘密,对谁都没有提起,就是好希望喊老师一声妈妈,但是,我不敢。
老师妈妈经常把我带回家中,给我拿她家最好吃的,给我买新衣服,老师妈妈最的一切,远远比我妈妈最的要好多,我在心里好多次,已经喊她为妈妈啦,只是,喊不出口。
放假了,老师妈妈主动让我到她家玩,还帮助我补习功课,我也把她家当成自己的家了,我心里就认老师是妈妈。
如果妈妈可以换的话,我一定选老师做我的妈妈。
【篇二:童年的傻事】
每当想起这件事,我就特别想笑。
那一年,我才7岁。那是一个炎热的夏天,我向妈妈要钱去买一瓶冰镇的冰红茶。可是妈妈却死活不给我,我一哭二闹,就差三上吊了。可妈妈固执的很,还是不给我钱。我生气极了,但又很想喝,于是出了一个主意:要自己做出一杯饮料!说干就干,我拿出一只碗、一袋白砂糖就开始了我伟大的“造饮料工程”。
我先把碗装满了水,又往里面倒了半袋白糖,拿筷子搅拌后,我尝了一小口,嗯,不错,很甜!我不禁有些沾沾自喜。这时我又想到我的“利豪牌”正宗饮料里应该有一点颜色,牛奶是白的,橙汁是橙色的,我的饮料就做成绿色的吧!于是跑到山上,抓了好多树叶。回到家,把树叶往先前配好的饮料里放,放满后就拿筷子捣烂,再拿出来……我一直重复这个过程,直到树叶全用光。终于,我的品牌饮料变成绿色的了,绿莹莹的,好看极了。我又尝了一口,不错!现在真是“色、香、味”俱全了。
接着我又做了4杯饮料,然后搬来一张桌子和一张椅子,坐在路边吆喝:“走过路过不要错过!‘利豪牌’正宗饮料,超好喝!现在大削价,原价一亿九千六百八十八元,现在只卖十元!大削价,大削价,数量有限,快来抢购吧!”结果,经过的路人都用惊奇的眼光打量着我。半小时后,我的第一个“顾客”来了,他是我的一个朋友。他问了我一大串问题:“你在干嘛?”“卖东西。”“卖什么?”“卖饮料。”“哪来的?”“自己做的。”“多少钱?”“十元一杯,不减价。”“顾客”思考了半天,终于花了十元钱买了一杯“饮料”,他喝了后说:“太好喝了,我以后都来你这里买。”我听了,看着手中的十元钱,心里满满的都是自豪感和成就感。
结果这天下午,我与那位“顾客”都拉肚子了,“顾客”向我“投诉”:“你做的饮料都是冒牌的!我喝了后就拉肚子了,你要赔我精神损失费,你这个黑心商人……”我委屈极了,泪水就不自觉地流下来……
大家听了我的成长故事,有没有觉得很有趣啊!
【篇三:眼睛的起诉状】
原告:眼睛家族
法定代表人:壮壮(眼睛家族的一员)
被告:学生(主人)
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立刻停止恶劣习惯造成的人身伤害行为,并支付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
事实与理由(原告方陈述):
法官大人人好,各位陪审员好。我是壮壮,眼睛家族的一员,今天作为家族代表,为亲人们讨个说法。
自从科技迅速发展,电子产品日夜增多,我们的主人们就不再关心我们的生死。我们是多么想看到梦里的广葇田野,蓝天下的朵朵白云。现在却只能望见一个不停“变脸”的方形大块头,主人们视它如珍宝,无时无刻不把它握在手中,口口声声不停念着:“手机”。这可害惨了我们,对此我们时常默默地流着泪。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我们的身体变得肥胖起来。我们也认识了新的朋友-眼镜。他们帮助我们能清晰地看到外面的世界,但好景不长,过一段时间我们又看不清了,这回比上次严重,于是小朋友成了大朋友,薄镜片换成了厚砖片,我们真的吃不消了。
主人呀!你们能停止玩游戏吗?我们人疲劳了,请你们归还我们健康的身体吧!我们不想看到刺眼的强光,讨厌的手机。请还我们自由,不要用越来越胖的镜片兄弟挡住我们的美貌。恳请法官大人为我们做主。
现陈述理由如下:
1、用眼过度,使眼球疲惫不堪,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
2、手机等使眼晴视力下降,镜片度数不断增加。
3、保护眼睛,让生活更丰富、美好。请法官大人明察!
此致
敬礼!
起诉人:壮壮
2019、3、20
【篇四:我想对您说】
尊敬的父亲:
您好!都说“父爱如山”。可我认为,这个比喻不够恰当。没错,您在我受到伤害时,您是伟大的、坚强的、勇往直前、无所畏惧的。可在陪伴我时,您却是柔情是水、和蔼可亲的。
有一次,半夜有人来送家具!外面卡车的轰鸣声,以及开关大门的碰撞声震耳欲聋,使我久久难以入睡。您为了让我有一个良好的作息环境,如坐了火箭似的飞奔出去。让他们赶紧走,并倒贴了小一千元的损失费。您回来后没有一句怨言,非常慈祥和蔼地说了一句:“早睡早起,明天还要上学呢!”在微弱的灯光下,我依稀看见您手上的大红印子,我问您怎么回事,您说:“今天搬花时侯被夹的。没事,早点睡吧!”就这样我半信半疑的进入了梦乡。后来,我问爷爷才知道。那个大红印子是那个经久难忘的夜晚,慈祥无比的您在关那个会发出巨大声响的门时,被那个细窄的门缝夹的。纵然那个红的发紫的印子现在已不复存在,可每每想起那件事时,心就如刀绞般!使我难以忘怀,时刻想起您对我无与伦比、默默无闻、永无止境、如潮水般的爱。
父爱如山、父爱如伞、父爱如港湾、父爱如道路、父爱如指路灯、父爱如避风港。您对我的爱犹如潮水、犹如春风、犹如阳光、犹如那关键时刻出现的救世超人!感谢您对我的关怀,使我茁壮成长;感谢您对我的严厉,使我力争上游;感谢您对我的守护,使我无所畏惧;感谢您对我付出的一切,使我得到了最完美的时光!感谢您,您的背影在危机时刻为我遮风挡雨;感谢您,您那背影在我愉快玩耍时陪我共同开心!
最后,愿您健康、幸福!
您的儿子:王彦杰
2019年11月25日
【篇五:我不能这样做】
八月三日傍晚,天下着淅淅沥沥的雨,大街上的车辆来来往往,川流不息,我和妈妈急匆匆地往回家走,正通过斑马线,一辆电动车飞驰而过,把我从公路这边撞到公路那边,当时我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吓晕了,满脸是血,浑身颤抖,两腿被撞的不能走路,妈妈急忙抱起我,摸着我的脸,两眼的泪珠直滚下来,不知该怎么办才好。
那个骑电动车人见此情景,便转身想逃跑,于是被一个中年男子拦住,说“孩子撞成这样,你想逃跑,是人吗?”围观的人你一言我一语把这个骑电动车的人说的无话可说,急忙拦一辆出租车把我送到医院。
到了医院,医生做了检查,没有什么大碍,我和妈妈准备出院,可站在傍边的一位叔叔说:“能这么便宜这位肇事者,让他出万二八千元钱,给孩子弄点精神损失费。”听到这位叔叔说的话,当时我心里觉得挺有道理,可转念一想不能这样,我虽然被车撞伤了,但只是皮外之伤,再是这位骑电动车的人也不是故意的,自己走路匆忙没有左右环顾也有责任,想到这,我大胆地对这位叔叔说:“不能这样做,我也有错。”在场的人听到我说的话,用异样目光看着我,夸奖我:“这孩子真懂事。”
这件事虽然过去二十多天,但时时浮现在我眼前,提醒我过往十字路口:一要注意红绿灯,按照交警的指挥行走,二要左右看,不能停留和玩耍。同时也使我懂得了做任何事情都不能突破做人的底线,时刻牢记做人总则,不能图自己的利益,做出那种道德败坏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