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法律在我身边】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法律的确认,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在众多的公民权利中,有一类权利与我们的生命历程形影不离,不管我们是否知道它的存在,不管我们是否采取了行动,它犹如空气般每时每刻都伴随着我们。这就是人身权。它包括人身健康权、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在这些权利中,生命健康权尤为重要,因为,生命健康是人活动的根本,行使任何权利的前提都必须有身体的健康做为根基。所以,我们要积极行使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案例一:16岁的小晗与小博是高一同班同学。小晗沉默寡言,爱好数学,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博活泼开朗,思维敏捷,善于言谈,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晗和小博发生争吵,小晗先给小博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博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晗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欧中,小博掏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小晗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律审理认为,小博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晗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晗讨回公道,加害人小博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博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冷藏室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事业。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由于小晗一时冲动逞能,最终不仅仅失去了自己的梦想,更令人痛惜的是失去了正处青春年华的生命。而小博因为争一口气,而造成终身遗憾,既失去了实现自己梦想的机会,而且也给自己的人生点缀了一大污点,以及会对自己以后的人生道路造成严重影响。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高。”一时冲动造成终身遗憾,根据我国法律,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也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不但是侵害了他人生命权及生命健康权,同时也损害了自己,行事者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案例二:2005年4月6日,王某从自家田里赶回了几头牛,将其圈了起来。由于忙季,也未及寻找失主。第二天下午,到村中几经打听,才得知,失主是以前同村的马某,现今,他们搬到了村外。于是托人通知了马某家,让他们去他家领牛。第三天,一大早,马某同几个亲属到王某家。一走进院中就大喊王某,王某赶紧跑出来。王某刚要说时,马某上前就是一拳。马某鼻孔出血,家人惊慌,大声叫喊起来,此时马某同几个青年小伙已将王某压倒在地,拳打脚踢。当邻里四舍赶来时,王某已经不能动弹了,赶紧送往医院。虽经医生努力抢救,但还是由于头部遭严重殴打而会留下后遗症,而且对今后王某的生活也会造成影响。王某留院观察期间。王某家人向人民法院上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性命,致王某头部严重受伤,而且又对王某今后生活造成影响。得出以下判决: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赔偿王某一切医疗费及赔款给王某现金10万人民币。法律为受害人王某讨回了公道,加害人马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从此案例中可以看出。马某冲动迹象,无视法律的存在,故意伤其他人性命,不但造成他人人身健康严重受害,而且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让自己的人生也有了一大污点。
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当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因为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权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准绳。在我国,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在生活中,法律是我们最有效的权利保障。身体的健康是人生活的根本,同样我们也享有生命健康权。若当自己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运用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因为法律是保护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护的利剑。从某种意义来说,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生命之树常青,法律就是那普照的阳光。
【篇二:身边的事作文】
今天,章老师同我们一起度过了一个别样的“六一”节。
活动开始了,首先,为我们拉开序幕的是百灵合唱团。他们那有没而又抒情的歌声,吧我们带入了美丽芬芳的春天,令人向往的蓝色多瑙河河畔……
欣赏了优美的歌曲,紧接着就是激动人心的时刻——抽奖啦!只见章老师神秘兮兮地掏出一个盒子,真不知章老师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谁愿意第一个抽?”站在一旁的章老师发话了。同学们大喊:“王文琦,王文琦……”于是,章老师便把盒子放在桌上,诡异地笑了笑。只见王文琦吧手伸进了盒子,抽出一张小纸条,又小心翼翼地打开它。哇,居然是奖励一颗糖果!王文琦大声地“耶”了起来,用手摆出一个胜利的姿势。
看着那颗美味的糖果,大家都跃跃欲试了。下一个是孔路,她抽到的是她最拿手的——才艺表演,她嘴巴往上一扬,为大家献上了一首优美动听的“豆豆龙”。听着孔路甜美的歌声,我真是又期待又害怕:期待自己抽奖,又害怕抽到类似才艺表演的奖项。要知道,我是最不擅长表演了。
总算轮到我了!我把手伸进了盒子,在盒子里倒腾了一下,选中一个拿了出来。真不知道是下下签还是上上签?我小心地打开了它,“祝你‘六一’快乐!”几个大字映入我的眼帘,啊,顿时我的心暖暖的,能收到别人的祝福是多么幸福的事啊!
在活动中,章老师的手机一直“嘀嘀”地响着,莫非是家长们给我们发祝福短信?正当我思考着,章老师为我们揭开了谜底。
“在这次活动中,家长们为我们发了许多短信。”只见章老师打开了屏幕,三十多条短信赫然显现在我们的眼前。我急切地寻找着妈妈给我的短信。瞧,在这儿。上面写道:“张津,我祝你‘六一’节快乐!愿你永远保持一颗童心,天天笑哈哈……”读着读着,我不禁怔了一下,虽说是短短的'几句话,但这是以前的“六一”从未有过的呀!
此时,我想到的不是父母的短信,而是站在旁边的章老师。自他教我班以来,每逢圣诞节、感恩节等重要的节日,都会给我们留下永恒的美好的回忆,难道我们不应感谢她吗?
20xx年的“六一”,别样的“六一”。
【篇三:我身边的榜样】
在我身边有许多值得我学习的榜样,比如孟亦心,戴瑞雪,高弘毅,李奉时等。而我今天写的是我们班的女体委之——杨佳慧。
我俩小学就在一个班。记得一二年级,因为她外表与其他同学不太“相同”,别的同学脸上都是干干净净而杨佳慧总是像没洗脸一样有点脏兮兮的。再如头发也是像一觉睡起没梳一样。总而言之,留给同学的印象就是邋遢。所以同学们反感她。期初她没朋友,我下课有时会去找她聊天,她已经成了女同学口中的“热门话题”。时间久了,我也听信了那些闲言碎语。便不怎么跟杨佳慧有来往了。后来慢慢的她也有了朋友。
他小学时的成绩远远不如现在,在课上被老师点名也是常有的事,我跟她在一个小饭桌,放学后会回来写作业,只见她坐在后排一直埋头不停的写。
六年级时她的学习发现进步不少,尤其是数学,于是我这个“数渣”抱着想偷师学艺的心问她:“你的数学是怎么变得这么厉害的”?她说:“就是我妈硬逼着我做题,背公式。”
升入初中,没想到又是选择体委,体育课上杨佳慧完全无视其它班级,大声喊着做准备活动的口号,别的班的同学可真是“未见其人先闻其声”。顺着嗓门就看到了我们班。杨佳慧面不改色的继续喊着。
课堂上也是认真听讲,眼睛专注的盯着老师,生怕漏掉一句老师讲的话。体育节的项目比赛迫在眉睫,老实说可以用历史课,杨佳慧历史不太好,便怕落下历史课,老师说可以找历史老师补课,这才松了一口气。
她做事认真负责不马虎,对待同学也是有问题她都会回答。对老师布置的事情也是尽心尽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我觉得这就是值得学习的榜样。
【篇四:我和身边的雷锋】
雷锋,他是一位拥有无私奉献精神的好战士,他的一生都是在奉献中度过的。他应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用这句话来形容雷锋精神是十分合适的。帮助别人,也能够在精神上使自己拥有成就感,这便足以让我们相信帮助是美德。
也许许多人会认为帮助别人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但其实不然。随手捡起垃圾丢往垃圾桶,这是为保护环境献出一份力;在公交车上为老、幼、病、残、孕妇让座,这也是一种帮助别人的形式;在马路上捡到别人遗失的物件,主动上交或归还,这亦是一种帮助。因为帮助不分大小,重要的是那份心意,那份炽热的情意。
犹记得当初七年级时,有一个同学,他在班上一直都十分的沉默寡言,但是那一次,却改变了大多数人对于他的看法。那一次,他在厕所旁捡到了一百元钱,这对于大人来说也许没有什么太大的价值,但对于我们来说却是天价了。但是他没有私自吞下这张“红票子”,而是将它交给了值日的老师,获得了表扬。许多人十分羡慕,认为他走了大运捡到了钱,却没人想到,愿意将钱还回去的人又有几个呢?
同学们,这便是雷锋精神啊!正因为拥有这种无私情怀,生活才会变得更加美好。而三月便是学雷锋日,让我们把雷锋精神发扬起来吧!
【篇五: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法律,每个人都会接触到。但现在的人,对法律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有很多人,只是当成一个习惯,并不在意。尽管每个人都会说不要干什么什么,不然出了事后悔都来不及之类的话,但真正遵守的又有几人呢?我就看到过这样一个例子。
有一个司机,在开大卡车,这名司机开了11个小时运货,早已疲惫不堪。他刚下高速,在市中心行驶时,因为快到目的地了,精神松懈了下来。结果他竟然睡着了!正好,有一个小伙子经过马路,因贪图省一点时间不走斑马线,横穿马路。悲剧就发生了,小伙子被大卡车正面撞中,飞了出去,当场身死。
这个司机有错,但小伙子也有错。在法律上明确写了司机不能开车超过4小时,每4小时至少要休息20分钟,而这名司机严重超时了。法律上还说明了人过马路必须要走斑马线才安全,两人都违法了,才导致这次事件的发生。
我相信,在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司机和人,只是媒体没曝光出来而已。我发现在我们边,甚至我们自己都经常不走人行道过马路,我们心里都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这样走不会有事,有事也轮不到自己。正是这样的心理导致了现在的事故。
有不少人整天对孩子说要遵守法律,但自己却在违反。孩子们不是听一下就会记住的,而是看你的行为下意识学你,再加上孩子看到有很多人在违反,那么从心里就会认为这是安全的,又省了那么微不足道的时间。在这个谁快谁赢的社会,他自然就会去模仿,去做。而现在人对法律了解的又少,没这个氛围。所以导致大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把法律当回事。
在这个社会,我们人微言薄,改变不了这个趋势。或者说,也没哪个人能改变这个趋势。我们只能尽量做好自己了。
【篇六: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如果我们的生活中没有法律,社会就会混乱不堪。彼此冲突。
我们经常在生活中听到法律这个字眼,也经常在课堂中听到。那么法律到底有什么作用呢?让我们一起看看下面这篇小故事吧!
我去云南旅行的第二天,一大早就被太阳公公叫醒了,下楼时,我听到院外时不时传来嘈杂声,于是我走出去看了一下。才理解到原来情况是这样的:
我们住的客栈的主人是一个老爷爷,他每天都出去晨练骑自行车,而村里又有其他人逗猫遛狗,一不小心就碰倒的一个年轻人的小猫。老爷爷满脸抱歉可年轻人就是不肯让步,非要老爷爷陪治疗费。
在我了解情况后,围观的人越来越多,爷爷和年轻人被围在人海中,人声嘈杂,一点说“当然是要逼她赔钱啦,毕竟撞到了小猫啊,看那小猫多可怜!”另一些又说“年轻人就不应该这样,又没有伤到,就应该让一下嘛,真是的,不知道他们怎么想的?”
到最后七点多的时候,老爷爷的儿子出来替老爷爷解围。老爷爷的儿子问清楚碰猫的时间就开始说:“这位小伙子,第一,你的逗猫的时间不对,云南的法律不是有规定的吗?规定时间是早上七点后和晚上七点半前。第二,法律上本身就规定逗溜宠物要系牵绳的。”年轻人听了老爷爷儿子的解释后,意识到是自己做得不对,道歉了几句就走了。
这个故事让我们知道了:要多多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因为这样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